被利菁告網路毀謗的某網友昨天竟然被警察上門逮捕了!

被利菁告網路毀謗的某網友昨天竟然被警察上門逮捕了!

台灣平民在網路嘲弄台灣藝人竟會被台灣警察逮捕,中國大陸這方面的言論自由看來已經超越台灣了;

接下來是不是要逮捕上次在臉書留言討厭小小彬的數千名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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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14 (六) 更新

利菁運氣不錯遇到一個不是非常非常重視言論自由 (尤其是一般民眾對公眾人物的言論自由絕對要受到更大更大的保護) 的檢察官,但她(他)竟得了便宜還賣乖,大學生已願意認錯道歉尋求合解,在一個月的協調期後她(他)還是決定告到底不想合解。

好個狂妄的變性主持人啊,藝人告觀眾還告得那麼意氣風發、得意洋洋,我覺得妳(你)已經讓其他美麗的變性藝人同感蒙羞,因為變性藝人的好脾氣大都會寬容別人的眼光與噁感 (例如美麗溫柔又善良的泰國人妖)。

個人猜想她(他)應該是仗著自己目前是炙手可熱的A咖級主持人,怎麼做都會有熱情粉絲來相挺,而且收視率主要還是要靠好的製作,如果製作得差,即使她(他)表現得多心胸寬大也無助於收視率。

可悲的我,以後還是不得不收看她(他)所主持的節目,只因她(他)真的運氣不錯,常常遇得到肯下重本又用心的好製作,而我只好繼續忍受她(他)可怕的笑聲、虛偽的氣質、狂傲的心態 ~~~
tim901 wrote:
這裡可以談政治嗎?
利菁又不是政治人物,本主題應該不會被 01 管理員視為政治文吧 (討論的是非政治類的言論自由)。

cbmtvb wrote:
被利菁告網路毀謗的某...(恕刪)


我在等Id2437及色狗告我路毀謗.....
版規是尛.....
台灣眾多論壇有如「社會主義」國家的論壇,標榜著自由卻一點都不自由,還得掏錢加入VIP才開放權限有「好處」,這就是自由民主的『寶島臺灣」!
cbmtvb wrote:
被利菁告網路毀謗的某...(恕刪)

一直都對鵝哥沒好感...
黑熊:我家的床~又大又舒服~
被提告訴,傳不到即拘剛好而已~
難道犯罪不該抓嗎?
言論是自由的,但不是絕對自由~
藝人也是人,再怎討厭,侵犯到他的權益,他當然有資格提告~
自己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剛好而已!
汴水流,泗水流,流到瓜州古渡頭,吳山點點愁。 思悠悠,恨悠悠,恨到歸時方始休,月明人倚樓。

cbmtvb wrote:
被利菁告網路毀謗的某...(恕刪)

罵太過火而且笨到沒用免洗帳號貼
怪誰?
月工月工女子 wrote:
罵太過火而且笨到沒用免洗帳號貼
可否請教什麼是免洗帳號?

用免洗帳號真的就可高枕無憂不怕利菁告?

cbmtvb wrote:
毀謗

自己都把關鍵字標出來了,還有什麼問題

自由是不妨礙他人才叫自由
台灣人早就已經自由過頭了
每個人本來就該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吧

不然有誰保證不會告我的報上名來,讓我用粗話罵到你祖宗十八代,不能告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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