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三餐鞭嗎?那也不錯不然這樣好了,開放競標,鞭一下一萬起標,所得除了扣百分之五行政支出外,其他九成五都補償給受害民眾,大家說好不好啊!當然騙越多就鞭越多下,例如騙十萬至少鞭十下,騙一百萬就鞭一百下...以此類推,以一天鞭一次計,一年可以還三百多萬,十年可以還三千多萬,三十年可以還將近一億...廢物利用,多好啊!
seatree wrote:為什麼這幾個詐騙集團的人,為了主權要送回台灣受審,而那個酒駕撞死人的印度阿三就要在台灣限制出境,不用送回自己的國家審判?他的國家的主權比台灣小嗎? 因為肇事逃逸事件的被害人是臺灣人,犯罪地是臺灣,詐騙集團騙的是大陸人,犯罪地沒有台灣。
jahvet wrote:因為肇事逃逸事件的被害人是臺灣人,犯罪地是臺灣,詐騙集團騙的是大陸人,犯罪地沒有台灣。 就是被害人不在台灣、犯罪地也不在台灣所以到時候就算開庭、沒有被害人出庭、根本就無法審判所以無罪開釋幾乎確定了....
禾申言舌 wrote:就是被害人不在台灣、犯罪地也不在台灣所以到時候就算開庭、沒有被害人出庭、根本就無法審判所以無罪開釋幾乎確定了....、...(恕刪) 這不是討論過了嗎?? 在國外犯罪..除非殺人之類的重罪...台灣是沒有管轄權....所以依法應該就是沒罪呀......無罪之人...根本連起訴都不應起訴....也就是檢察官連抓去問都不應該呀
imcrazy wrote:這不是討論過了嗎?? 在國外犯罪..除非殺人之類的重罪...台灣是沒有管轄權....所以依法應該就是沒罪呀......無罪之人...根本連起訴都不應起訴....也就是檢察官連抓去問都不應該呀 好殘酷的事實~所以回台就是無罪....不管騙了多少錢都可以用愛台灣矇騙過去...
laurance0622 wrote:不是送去日本,也不是送去越南,更不是送去韓國偏偏那麼剛好就是送去大陸...我想我還沒那麼笨不知到當中的意思 詐騙集團的基地在菲律賓,詐騙的受害者在中國,有司法管轄權的就是這兩個國家!除非你認為中國大陸的受害者也屬於我們的國民、我們的管轄權擴及到中國大陸,才能硬拗送來台灣審理,不然我們根本沒管轄權!這種事件本來就跟犯人的國籍沒有關係,不然如果這個詐騙集團的成員是跨國性的,有日本、有越南、有韓國、有沙烏地阿拉伯,你是不是為了顧及這些國家主權,就一個犯人送一個國家,然後大家用視訊來連線審案?對了,你說你沒那麼笨,那請問依你外表看似小孩、智慧卻過於常人、媲美名偵探柯南的腦筋所想到的,當中究竟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