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詐欺犯爽到了、要回台脫罪了~

照三餐鞭嗎?那也不錯

不然這樣好了,開放競標,鞭一下一萬起標,所得除了扣百分之五行政支出外,其他九成五都補償給受害民眾,大家說好不好啊!

當然騙越多就鞭越多下,例如騙十萬至少鞭十下,騙一百萬就鞭一百下...以此類推,以一天鞭一次計,一年可以還三百多萬,十年可以還三千多萬,三十年可以還將近一億...

廢物利用,多好啊!

禾申言舌 wrote:
希望下一個被詐騙到傾家蕩產的
就是這些偉大人士~...(恕刪)



說不定他們就是幕後的金主

seatree wrote:
為什麼這幾個詐騙集團的人,為了主權要送回台灣受審,而那個酒駕撞死人的印度阿三就要在台灣限制出境,不用送回自己的國家審判?

他的國家的主權比台灣小嗎?


因為肇事逃逸事件的被害人是臺灣人,犯罪地是臺灣,
詐騙集團騙的是大陸人,犯罪地沒有台灣。

jahvet wrote:
因為肇事逃逸事件的被害人是臺灣人,犯罪地是臺灣,
詐騙集團騙的是大陸人,犯罪地沒有台灣。



就是被害人不在台灣、犯罪地也不在台灣
所以到時候就算開庭、沒有被害人出庭、根本就無法審判
所以無罪開釋幾乎確定了....

禾申言舌 wrote:
此案被某些人混淆成主...(恕刪)

騙子是牠門的老師阿
不搞主權哪有牠門的舞台阿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恭喜阿
應該又有一批人要去菲律賓詐騙了吧

禾申言舌 wrote:
就是被害人不在台灣、犯罪地也不在台灣
所以到時候就算開庭、沒有被害人出庭、根本就無法審判
所以無罪開釋幾乎確定了....、...(恕刪)


這不是討論過了嗎?? 在國外犯罪..除非殺人之類的重罪...台灣是沒有管轄權....

所以依法應該就是沒罪呀......無罪之人...根本連起訴都不應起訴....也就是檢察官連抓去問都不應該呀

imcrazy wrote:
這不是討論過了嗎?? 在國外犯罪..除非殺人之類的重罪...台灣是沒有管轄權....

所以依法應該就是沒罪呀......無罪之人...根本連起訴都不應起訴....也就是檢察官連抓去問都不應該呀

好殘酷的事實~
所以回台就是無罪....不管騙了多少錢都可以用愛台灣矇騙過去...
laurance0622 wrote:
不是送去日本,也不是送去越南,更不是送去韓國
偏偏那麼剛好就是送去大陸...我想我還沒那麼笨不知到當中的意思


詐騙集團的基地在菲律賓,詐騙的受害者在中國,
有司法管轄權的就是這兩個國家!除非你認為
中國大陸的受害者也屬於我們的國民、我們的管轄權
擴及到中國大陸,才能硬拗送來台灣審理,不然我們
根本沒管轄權!

這種事件本來就跟犯人的國籍沒有關係,不然如果這個
詐騙集團的成員是跨國性的,有日本、有越南、有韓國、
有沙烏地阿拉伯,你是不是為了顧及這些國家主權,就
一個犯人送一個國家,然後大家用視訊來連線審案?

對了,你說你沒那麼笨,那請問依你外表看似小孩、智慧卻過於常人、
媲美名偵探柯南的腦筋所想到的,當中究竟是什麼意思?

禾申言舌 wrote:
菲律賓詐欺犯爽到了、...(恕刪)

亂世請用重典
請修法將詐欺及經濟犯一併納入重大案件
A個幾百幾十億
關個幾年就出來
啥門子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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