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目賭車禍變目擊證人【已附圖】


不屬於地球 wrote:
你的說法真奇怪,何謂...(恕刪)

這位大大.....不是我的說法奇怪....長安東跟中山北那個路口...有走過的就知道...

23:00過後可以 左轉....但左轉要注意對象來車...

看圖吧


remo2919 wrote:
看樓主陳述的破壞狀況...(恕刪)


看一下我附的圖就知道了...那種情況...車子轉灣沒煞車...機車過快沒煞車...撞在一起

我只是在想我要不要把機車速度過快說出來...還是我只要說明 機車直行經過..跟左轉汽車撞在一塊就好

型男小眼睛 wrote:
這位大大.....不...(恕刪)

這樣的圖示了解,我想這件事交給法律吧!
你別想太多,這種法官很容易判定對錯,
判決90%汽車錯,10%機車錯(超速)我的經驗
型男小眼睛 wrote:
這位大大.....不...(恕刪)

那路口沒紅綠燈嗎?
就騎車行走那路口
如果沒紅綠燈
有特種閃光紅還是閃光黃嗎?

閃光紅 停車再開
閃光黃 慢行前進(這通常用為十字路口主要幹道)

不過可前行又左轉
照理說機車那邊是紅燈
除非那圖不是同路口

是轉完後不久又一個路口

警察基本上會劃現場草圖(這雙方7天後可調可複印)
現場照片~一個後可申請分析報告
警方會用公式算殺車痕來看當時雙方大約時速
還有車子撞轉損壞方向
來研判誰撞誰



ninja680614 wrote:
那路口沒紅綠燈嗎?就...(恕刪)


不~~它是同路口...六線道的路口 左右最外側 是機車道 內線各雙線汽車道..不要懷疑都是綠燈..

台北市很多路口都是這樣子

所以這是紅綠燈殺人事件...

型男小眼睛 wrote:
看一下我附的圖就知道...(恕刪)

如果google街景沒錯的話,他們就是在派出所前撞的是吧?

那不管如何,傷者可憐歸可憐,你還是要照你看到的講,不是照你想的講!

你的證詞只是一部份,最主要的肇禍責任鑑定,是“現場”,包括撞擊所呈現出來的跡證!

所以不用把你自己想的太重要,照當時講就好,因為不會因為你說誰慢了,現場跡證就會變成是慢速撞擊的樣子!什麼速度下東西撞到會噴多遠,朝哪個角度,那都是可以比對出來的,你在說什麼也是會被反證出來的!
管妹...是誰啊?
型男小眼睛 wrote:
不~~它是同路口.....(恕刪)


台南好像沒那麼大的路@@"
難怪我會覺得是不同路口sorry
不過會這樣設計蠻怪的
大多會用多燈號吧
可轉彎時就是直行紅燈加方向
不可直行可轉彎
當然啦~~晚上車少
燈號可能會變(像紅燈變特種紅就是一例)

因為多線道這樣轉彎太可怕
轉彎車撞擊機車左側嗎o.oa

remo2919 wrote:
如果google街景...(恕刪)


對對對對對對對對對對

就是派出所前...

恩恩~~那我就只要跟警方說 機車直行 汽車左轉 在我面前相撞就好了

ninja680614 wrote:
台南好像沒那麼大的路...(恕刪)


是機車撞擊汽車左前車燈 把汽車水箱都撞爆開了
十字路口沒有絕對的路權..就算你的行車方向是綠燈..還是沒有百分之百的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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