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紅十字會對日賑災捐款 達99億日圓 已向日本匯出款項(4/7更新)

這些錢的所有權屬於原捐贈者,
紅十字會只是經手者,
當初捐贈者並未授意讓紅十字會行使審核日本提出之重建計劃的權限,
不知紅十字會是依據哪條條文自設關卡的?

小樓一夜聽春雨 wrote:
不過
中華紅十字總會和各分會並無隸屬關係..總會也不能指揮分會..
不要把分會的事套在總會上

中華紅十字總會只抽取2%費用....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章程

第二條: 紅十字會為全國唯一推行紅十字業務之組織,依其隸屬關係分總會、分會、支會三級。

第四條: 總會得在各省(直轄市)設分會,以省(直轄市)行政區域為其組織區域,隸屬總會,並為總會之會員。

第六條: 總會應冠以紅十字會之會名,分會應冠以紅十字會及省(直轄市)行政區域之名稱,支會應冠以紅十字會及省縣(市)行政區域之名稱。

第七條: 總會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但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設於其他地區,並得設置分支機構。分會設於省(市)政府所在地,支會設於縣(市)政府所在地,必要時得設於其他地區,並得設置分支機構,但先經上級紅十字會之同意應。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施行細則

第三條: 十字會總會及分、支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之選舉紅及候選人之提名程序,應依各該紅十字會章程載明之。
紅十字會分會之選舉由總會督導辦理;支會之選舉由分會督導辦理。 選舉之會議均應通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得派員列席。





Handerson.my life~ http://blog.roodo.com/handerson/

handerson wrote: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恕刪)


呵呵 還是看不出..條文中哪一條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可以指揮各分會..
小樓一夜聽春雨 wrote:
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才抽2%..


依照紅十字會供佈的財務報告, 98年度的全年收入約40.4億

人事費用佔 0.48% (19,480,902), 沒錯, 不到半趴. 另外辦公費用(2,444,087) 佔0.06%

出處. 紅十字會

至於數字的真假, 我個人選擇相信。 必竟報告是有會計師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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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樓一夜聽春雨 wrote:
呵呵 還是看不出.....(恕刪)


呵呵..看條文..看不出什麼...

你總該相信自由時報的新聞吧...


1.紅十字會全台各分會的財務各自獨立
2.總會與其他分會也沒有隸屬關係
3.台北分會也沒有對南亞海嘯捐款抽成十五%

我相信陳長文的人格..就如我相信林義雄----雖然他們有些看法我不贊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aug/25/today-life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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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昨天召開記者會重申,該會絕對會善用每一筆捐款,台北分會也沒有對南亞海嘯捐款抽成十五%,由於此傳聞攸關該會聲譽與捐款人信心,希望必要時由檢調單位介入調查,若真有此事一定依法追究到底。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會長陳長文昨天表示,紅十字會全台各分會的財務各自獨立,總會與其他分會也沒有隸屬關係,根據該會要求台北市分會提出的帳目得知,並無傳說中的十五%回扣之事。

陳長文語氣堅定地說,此事攸關紅十字會總會多年來的信譽,他本人已親自查證確無此事,如果有的話,歡迎社會大眾向該會檢舉,同時也希望檢調機關進一步了解,如果查出有募款抽成的情況,一定會依法究辦。

至於提撥部分捐款作為行政管理費用方面,陳長文指出,該會是依照內政部訂定的統一募捐辦法規定,紅十字會可提撥捐款的二%用來支付行政管理費,該會願意接受社會大眾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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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在2005年..有問題前政權早就抓了
小樓一夜聽春雨 wrote:
呵呵 還是看不出..條文中哪一條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可以指揮各分會..


天阿!!!! 忍不住要幫你護貝起來~~~

好經典的一句話...


Handerson.my life~ http://blog.roodo.com/handerson/

好事多磨 wrote:
這只有台灣慈善團體會做的事,為什麼呢?為的是龐大的利息收益。只要拖個半年一年,幾十億的善款利息就增加了不少。


拜託....
這種沒有根據的謠言請先想一想再發出來,
專款專戶為的就是要讓監督機關方便查核,
孳生利息是很明白要列在捐款中,
這在各公益團體的專款使用明細都會列出來的,
就是為了避免利息被濫用。
有報導指出是這樣,也許錢就是進了他們口袋......

略節錄新聞或是說法如下:

2005年,《蘋果日報》報導,郝龍斌擔任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秘書長時,月薪高達12萬。他同時安插了四名秘書,月薪約為四萬至六萬不等。投訴人指出,其他紅十字會工作人員,起薪約為二萬。與其他三名出身軍方的工作人員,此八人領走紅十字會每年人事支出的半數。郝龍斌坦承此事,但指出一切合法。

2009年11月16日,台北市議員簡余晏在議會質詢指出,台北市政府挪用九二一震災民間捐款餘額六千多萬元,轉捐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作為四川震災捐款之用。郝龍斌坦承挪用,但認為此為公益用途,內政部也指出一切合法。

市府發言人張其強說: 「市府不可能挪用921善款捐助川震」,但市府在2009年11月16日議會備詢時,前社會局長師豫玲在議場坦承台北市921賑災剩餘款8181萬3414元挪撥到市府「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且在2008年6月再挪用6400萬元轉給「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接著捐給四川一所小學一棟大樓。

過去八年,「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的榮譽總會長,就是陳水扁擔任,有趣的是去查找「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的網頁,就是沒有載明誰是當時的榮譽總會長,更沒有專屬網頁介紹陳水扁是榮譽會長。只介紹「會長是陳長文」、「祕書長是郝龍斌」。

國會辦公室歷經兩年多的追查後,發現該會對於官方補助款之運用,存著眾多浮濫編列、挪用科目之情形。包括,未支用完畢之款項不僅未繳回國庫,甚至遭該會長年私納為「提撥準備基金」,甚至連辦公補助費都被該會用來做為攤提固定資產的「折舊」,種種怪異運用補助款項之現象,不一而足。

內政部補助紅十字會之辦公費部分,從91年至95年亦合計有222萬5800元,遭該會挪為攤提固定資產之「折舊」,以及「提撥準備基金」。兩項合計321萬4710元的補助款項支用,已被主管機關內政部社會司人民團體科確認違反補助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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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聞和新聞都很不好聽,顯示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似乎被把持,公佈人事資料和財會報表的透明化舉動是必須的了。


附註
其他秘書長才6萬
對紅十字會高層月俸優渥,台灣大學社工系教授林萬億表示,國內公益團體人員起薪通常為兩萬多元,「紅十字會總會的高薪會被罵死,以後誰還敢捐錢?」非營利組織應朝人事精簡規劃,「紅十字總會秘書長卻有司機專車接送、公關特支費等陋規」、「民眾是捐款給需要幫助的人,不是拿來養員工」。紅十字會高層的待遇也讓其他公益團體咋舌,曾任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現任立委王榮璋,以及聯合勸募秘書長周文珍均表示,任內月薪僅六萬元,「在公益團體已是頂天的薪水」。內政部社會司人民團體科視察陳昭雄則說,《人民團體法》並未規範薪資高低,只要該會理監事同意,政府無權干涉,「只能靠公益團體自律」。

亞利安星人 wrote:
拜託....這種沒有...(恕刪)


沒錯, 在財務報表裡的確有清楚的列出利息金額

我想大家都有質疑的權力, 但盡量不要人云亦云, 什麼報上說, 聽朋友說的.

自己先花點時間求證一下. 記者的水準大家都知, 報紙刊的看看就好, 不必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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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erson wrote:
天阿!!!! 忍不...(恕刪)


嗯...護貝的好...
總會是在國際事務上代表我國,
本來就只能協調、查核各分支會,
還有在災害發生時的統籌,
是不能干預各分支會運作的...

你剛剛引的法也不對,那是施行細則,

這是紅十字會法
第十五條: 中華民國各省(直轄市)得設分會,縣(市)得設支會,分別隸屬總會或分會,受當地政府之監督,並依其目的事業,受當地主管機關之指導。

瞭解了嗎?
各地方分支會的主管機關是當地政府,
並不是總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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