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店家呢?
導盲犬可以帶著盲人自由進出各場所 這大原則是沒問題的
但是一些地方 本來就不適合盲人跟導盲犬
又何苦一直要別人接受?
盲人我接觸不多 不敢亂說甚麼 拿行動不便的朋友來說好了
如果今天要去山上拜拜 就只有一堆階梯 因此 "希望行動不便的朋友不要去"
這樣算歧視嗎??
同理 今天店家當然有規模一點的勢必要進行相對應的一些訓練來服務
身障朋友讓她們也能自由暢快的逛街購物
但是如果某些店家就是缺乏這些專業訓練 因此怕造成更多問題希望身障朋友可以換個地方
(是私人店家 非公營單位)
這時候就開始拿法條來壓店家 我想 全台灣有幾家店可以服務所有的族群呢?
很多事情都是互相遷就的 這個社會才會更美好 這家餐館不ok 就換一家 why not?
กิิิิิิิิิิิิิิิิิิิิ ก้้้้้้้้้้้้้้้้้้้้ ก็็็็็็็็็็็็็็็็็็็็
QQ" wrote:
1. 發文樓主 beear 回覆了幾位其他人發言的問題,但是為什麼對 lited1229發文的,法令條件運用
錯誤的問題,不回覆?。
lited1229 wrote:
所以,寄養家庭的飼主,請別擴大自己的身份!!身障法60條前提規定,不就指明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 或 "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只有視覺功能障礙者帶者"合格"導盲犬才是到處自由行,如果帶著"訓練中"的導盲犬--不適用本法;非專業訓練員帶著-不適用本法,專業訓練員只是想去店家跟店長"聊天.打屁.吃飯等"--也不適用本法,專業訓練員只有在執行訓練時--才適用本法!!...為什麼要合格?為什麼要專業訓練員?...不也正是法律保障了其他人的權利!!)
既不是盲胞,也不是專業訓練員,為甚麼一直開口就想要引用60條?????請店家配合?????
(老實講,個人有點訝異,樓主是第2個寄養家庭飼主來說明導盲犬事情,但...怎麼連這麼簡單的法律都誤用,協會下的人員到底是如何解釋60條的阿??連協會下的寄養家庭都不瞭解相關法令,怎麼推廣???)
。
幫他回答一下吧
(1).寄養家庭飼主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發布日期:2011-03-11
如遇有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含導盲犬訓練師及寄養家庭)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出入公共場所遭拒絕進入或附加出入條件的情形,處理方式如下:
1.出示內政部核發之「導盲犬工作證」、「訓練中導盲幼犬證」、「合格導盲犬訓練師工作證」或「導盲犬寄養家庭識別證」。
2.如仍有拒絕進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情形,請記錄場所管理單位名稱、地址、發生情形,並提供檢舉人姓名、聯絡地址、聯絡電話等相關資料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檢舉,聯絡電話: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6963、6364。
所以前提樓主如果有以上證件,我想應該依法有據
(2).專業訓練員只是想去店家跟店長"聊天.打屁.吃飯等"--也不適用本法
訓練員(含導盲犬寄養家庭)訓練導盲犬當然聊天.打屁.吃飯等也是訓練的一部分,訓練狗可以安靜的等待主人聊天.打屁.吃飯,難道未來要盲人不能帶著導盲犬跟開餐館的朋友聊天.打屁.吃飯嗎???
法條也是可以這樣解釋的,而且這樣解釋比原po解釋的更合理。
QQ" wrote:
2. 樓主 beear 的幾則回文中,都有提到說,如果當場有其他客人反應不當,他會馬上離開。
但是,一般台灣人的個性都是比較溫合的,可能會有少部份人,覺的不舒服,但是不會當場提出的!
而是選擇下次不在到這家餐廳用餐,這樣無型中已經照成店家的損失。
這跟法律沒關,是無法預測的東西很難解釋,店家可以拒絕,但就得承受違法之風險(前提是帶狗者符合法律相關規定)
Snoppy911 wrote:
可以請問原PO每個寄...(恕刪)
小弟不是法律相關人員,如果大大對於這方面有問題,其實打的電話去導盲犬協會詢問一定能夠有更全面以及完善的回答.
不知大大您是否有注意到一件事
雖然小弟曾經詢問過店家對導盲犬權益認知觀念的問題,
可是我從來不會以法條去強迫別人.
我們並不是專業訓練師也是不爭的事實,
寄養家庭的爸爸與媽媽就好像是交通的義交,義消一樣
我們的義務是提供這些幼犬一個特定成長環境,並輔助專業訓練師進行社會化的訓練.
台灣的專業訓練師其實非常的缺乏,而且一個訓練師能夠訓練的導盲犬的數目也非常有限.
我們帶狗狗去進行社會化的流程以及方式都是由協會的專業人員指導過.
每一隻幼犬以及寄養家庭人員也是有經由協會認證登記過的,至於我們在法律上的真正地位如何,這真的不是我的專業,而我也不想不懂裝懂誤導各位.
不過我會想請問大大,當您開車的時候,您會因為路上的義交並不是警察,無權去開你罰單而忽視他們對道路秩序的指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