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樓主 下標題的方式。我也可以造句: 上廁所應沖水 成了 台灣當局留住運動人才最後手段。樓主很會撞球,所以就 認為 吳 撞球很好不用當兵?(不好意思,撞球非奧運項目,不是台灣的錯)台灣 目前 "沒有" 法規說 撞球世界排名第一,免役。撞協 不讓吳 出賽,是規定。(入籍他國或有入籍程序事實進行中)怎麼會叫 "封殺"?(媒體用語)難不成可以今天披新加坡戰袍,明天披台灣戰袍哦?
LIN ISEI wrote:法律歸定要當兵沒錯,既然這樣為何又讓他取得中國籍和放棄台灣籍?? 中國籍是可以直接用換的 (因為他們沒理由不讓我們換)但台灣籍他沒辦法取消, 因為還沒當兵.所以他就算入了中國籍, 但台灣籍他應該還是沒辦法取消.如果他沒有台灣籍那就沒有甚麼當不當兵的問題了, 你沒辦法叫一個沒有台灣籍的人當兵.推論出來, 他應該還是具有台灣籍的.只是他不回來當兵你也拿他沒轍,我自己個人是覺得他還年輕, 作這種決定, 考慮實在不夠周延.法律還是要遵守的...既然他不管了那就是豁出去了.這真的賭很大, 是沒有回頭路的豪賭.
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真的把吳珈慶招回來當兵他也真的去當了理論上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在當【中華民國的兵】或許憲法上還是一個中國但是實際面大家都很清楚明明就是兩個國家了至少台灣多數人這樣認為這樣當兵真的沒有忠誠問題嗎?之前大法官被提名人中似乎就有一位被提到有美國國籍問題還鬧得沸沸揚揚如今卻想徵召吳珈慶回台當兵.....在我眼中這根本就是雙重標準
再來就等著看台灣政府是不是真有本事來緝捕這位未來的通緝犯囉! 撇開什麼應盡不應盡的責任問題 (一堆高官的兒子都沒當兵,也未曾見你們一一點名砲過幾句)台灣政府要逮捕中國公民耶!感覺是拿石頭砸腳~ 自討沒趣
答案很簡單政府目前依照國籍法就是不同意吳的放棄國籍申請如果到時政府發出征集令而吳滯陸未歸即視同逃兵並發布通緝到時吳只有選擇在外每天唱"黃昏的故鄉"躲到通緝期限過後再回台(以非中華民國國民身分申請入境)不然就是回來自投羅網像當年國民黨亂整的黑名單人士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