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這樣對方有違法嗎?

老實說 只有看尾巴

而我有一分證據說一分化 不會用猜的

應該是 應該不是 我認為 這種用與很不負責
realeric wrote:
老實說 只有看尾巴 ...(恕刪)


我只能說啦
你這種話人人會講
但我想反問你
你日常生活中又做了多少了?
你還當真的每件事都一定要有證據才會相信?
還是你只是見風轉舵
面對不同人講不同的話?

你媽靠著經常上菜市場的經驗跟你說某個水果攤賣的水果看相就知道不甜不好吃
如果依照你的邏輯
你是否要跟你媽講說
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就算你媽有足夠的經驗判斷
你仍然不相信那個水果攤賣的水果的確是不甜不好吃
那你媽是不是真的要花錢去買來證明給你看? XD
(結果買回來後發現真的不好吃還浪費了錢)
我舉這個例子
希望你能了解我在說什麼
麻煩你不需要再回覆了
這件事情後續我知道怎麼處理
謝謝您的指教......XD
雖然我沒怎麼看完全文,大致整理如下..


1.違反數字網的規定,契約有效否?
有效.
因為數字網的規定基本上是把護它自己,而和買賣雙方的契約沒啥關係.

啥意思?假設老王違反數字網的規則而被片面刪文,老王不能主張數字網違約,而跑去質問數字網怎麼能亂刪他的貼文..

至於買家(假設老張)和賣家(假設老王)的契約有效無效,純看買方和賣方有無買賣的合致,若有就是有效契約.

大致上而不太精確的來說,你知不知道你在買東西?你知不知道你在賣東西?雙方都知道,基本上就算合致.
契約成立後,有沒有瑕疵?有無解除事由?有無撤銷事由?這些都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

賣侵權的東西契約無效?事實上有無侵權必須由權利人來進行主張,縱然老王賣侵權物品他還是有該物品的所有權,除非該物品是法律認定的"不融通物"(例如偽鈔.毒品.槍械之類的),否則就算是所謂的"侵權物品"還是可以買賣,只不過會有權利人是否會跑去告老王的問題,或者是老張會跑去告老王違約的問題.

從實際層面來講,若買賣金額很小,大家會自認倒楣,不會跑法院,因為吃力不討好,就算勝訴,也討不到便宜,浪費精神和時間而已..

2.恐嚇罪?
"讓你好看!"指涉的過於隱晦,特別是在商業或消費糾紛,可以被認為是要透過訴訟途徑解決(跑法院),當事人行使正當訴訟權利不可能被當成有恐嚇意圖.
除非你能證明,例如對方明確說出你不付錢,就找人砍你之類的...

3.詐欺取財?
如果對方啥都沒說,但你自己後來發現那是免費的,在你的case之中,尚無法構成詐欺罪,因為無法有效判斷對方有"施詐術"的行為,而你是"自己"陷於錯誤,而非對方施詐術使你陷於錯誤.
另外,單純販賣"免費商品"或"贈品"並非就可以當成是詐欺,不然你常看到有人在賣"精品店的免費手提紙袋",那些人豈不是通通要被抓去關?

4.誣告罪?
基本上你們是因為契約糾紛而起,嚴格而論並非"意圖使人受刑事處分",縱然你們自認為對方可能有某些行為或許有涉及刑責之嫌,但那也只是你們對於法規的錯誤認識而產生的錯誤結論,也就是你們互相主張"自以為"成立的犯罪,誤解法律上不足已成為"意圖使人受刑事處分的主觀意圖"



結論:基本上看起來真的不是甚麼大事,建議最好不要自找麻煩.
如果對方想告,自討沒趣;你想玩,除非你真的很閒.......
如果只是用看的就說 裡面爛掉了

那就要相當的依據

understand?

總不能都買回家了 都咬一口了 還莎過去要退前八 舊因為小了點 或品項差了點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