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過官職或特殊職位的.追溯期應該是終身..官員還可以領退休俸耶..做錯事不用負責..或是找幾個替死鬼結案..所以我認為..擔任過官職或是特殊職位(如軍官).所犯的罪..是一輩子只要被抓到..就該受罰!!
每次我看到這個新聞.就有點心酸....想想看江家人多麼的冤.兒子去當個兵就這樣沒了.還是被冤枉的.這些年他的父母被親人鄰居指指點點的過活.丟掉工作生活只為了替兒子伸冤.....唉..想到這裡就心痛..將心比心.如果這不幸.是發生在你我身上呢?好吧.現在總算沉冤已雪.但卻沒有任何的賠償任何人需要出來負責....這..這..公平嗎?這算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