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員警po文被圍攻~猜是01,一猜就中!


iamdarlong0315 wrote:
剛看新聞,說po文抱...(恕刪)


good job!

單槍P馬 wrote:
我想知道的是,公然侮...(恕刪)


最多2年~如果有和解!!就差不多會緩刑

像女歌手就是一例
その価格ではお受けできません、割引率を上げてください。

iamdarlong0315 wrote:
剛看新聞,說po文抱...(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交岔路口行進、轉彎)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左列規定:
一 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警察之指示,遇有交通警察指揮與燈光號誌並
  用時,以交通警察之指揮為準。




有考照的都知道

iamdarlong0315 wrote:
剛看新聞,說po文抱...(恕刪)


另外亂入一下
1分04秒附近
那位墨鏡男和汗衫男似乎沒戴安全帽......
山神交代非常厲害,出門在外手腳要快,捕魚打獵不可懈怠,遇到山豬趕快閃開,有人放屁回家等待。
阿童木 wrote:
最多2年~如果有和解...(恕刪)

難怪台灣是鬼島...
你不爽的人直接撞死他啦,反正道個歉就沒事了啦
相信01及蔣大的公平公正性^++^

battery0922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恕刪)


所以看來當事人都沒考照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刑法第140條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
要件是當場,事後po文的只能算一般的公然侮辱,是告訴乃論
如果該警察未提告,警局就把人叫去說明
這該怎麼算
說真的 , 那個警察伯伯看起來和藹可親 , 又認真負責的樣子 , 在大熱天下執勤都晒那麼黑了

不要這樣說人家笨蛋啦

我想應該是天氣熱 , 又塞車 , 想要迴轉又被阻止 , 所以情緒面子上就較起浮而已吧

那個當事人還有特別是那個後座拍照的 , 找個機會跟警察伯伯說聲不好意思 , 大家都是在生活 , 和樂為貴 , 事情沒那麼嚴重的

開車的人被擋會有起浮還算凡人反應 , 倒是那個後座拿相機拍照的心態就較難以認同

放寬心 , 開車塞車迴轉被拒是會心情不好 , 人家警察伯伯在大熱天下也是很辛苦 , 世界上的對與錯有時並不是最重要的 , 人與人間能互相體恤才是真善美

想想父母爺爺奶奶那時後 , "請 , 謝謝 , 對不起 , 不好意思" 這些詞句都時時刻刻在人們身上展現
那時代展現的不是虛偽 , 而是人人皆能站在他人立場設想 , 不隨隨便便就心浮氣噪

找機會大大方方公開向警察伯伯表達不好意思吧 , 相信我 , 這樣並不會沒面子 , 相反的是會得到全台灣人的尊敬 , 並且也可順便為現在的年輕人立下好榜樣


順道一說 , 那警察伯伯還有點像小叮噹耶 , 可愛 , 有考慮轉演藝圈或轉戰立委嗎
上面那句我只是開玩笑 , 如果警察伯伯不喜歡小叮噹 , 那我先說聲抱歉

palmman wrote:
如果該警察未提告,警局就把人叫去說明
這該怎麼算


告訴乃論罪,就是可以由原告撤銷告訴的。
看樣子是已經"報案",警局發函要求"嫌疑人"到案說明,就像這邊的三聯單一樣,雙方到警局後自己談,同意和解,就簽立字據,不再提告,雙方依約行事。
若是無共識,則做完筆錄,將嫌疑人轉送地檢署,先經簡易法庭作簡單詢問然後裁定交保或是不交保。
那位小姐到了警局之後....恐怕...皮皮挫吧。恐怕是滿口的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
警察杯杯大概每人念一句,就算了。這種事網路太多了,要是由警察做榜樣告上法院,以後嘴砲都不嘴砲了。
有些員警有錄音...
罵中國警察有可能會被抓
罵美國警察(不知道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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