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放在私人停車場被偷,警察告訴我「對方未將物品占為己有,不構成竊盜!?」

咦?苦主出面了,
不過看到這一段,
kit945 wrote:
所以你頂多可以告他使用竊盜罪...(恕刪)

那不就表示警察並沒有阻止你報案,而是你主動放棄報案的嗎?
建議你還是把完整的對話,最好是錄音貼上來,
要不然前面那些挺你說警察吃案的不就都自打嘴巴了嗎?

aquaaqua wrote:
咦?苦主出面了,不過...(恕刪)


我朋友是看了公司內部的監視器,發現疑似學生的人進來偷取安全帽
於是打電話去警局報案了,警察也有過來公司看是怎麼一回事

只是當下,我的朋友還在上班中,所以無法跟警察回警局做筆錄。
在上班的期間,警察就打電話來給我的朋友,告訴我朋友
他們從道路旁的監視器看到他們將安全帽丟棄在路旁,已去將安全帽取回警局。

然後告訴他,要解釋給他聽,何謂竊盜。
也說因為監視器上看不清楚車牌,就算報案也沒用啦。
也就這樣,聽完警察這番說話後,我朋友沒有去警局取回安全帽,
因此也未完成報案取得報案三聯單。

整篇文不是在說警察不受理報案
而是警察既然也不懂法 那為何要特地解說何謂竊盜?
還要特地說監視器看不清楚車牌?

整齣戲看起來有點莊孝維的感覺...
看來不少人認真了...
呵..

qqwwweeerr wrote:
這是上週發生在朋友身...(恕刪)


東森新聞跑馬燈~~~


阿木,哇底家啦
-- 嘿!小妹~嘿!小妹 --

小妹s wrote:
東森新聞跑馬燈~~~...(恕刪)


總是要記者出來 嘆氣
記者跑去問警察 警察才改口說可以報案
於是朋友去警局作筆錄 完畢!
qqwwweeerr wrote:
這是上週發生在朋友身...(恕刪)


這應該八九不離十吃案吧
這個條杯杯要向督察室申訴他~~~
讓他再去學一下法律條文

這跟我以前在加油站打工遇到持槍搶劫
結果條杯杯作筆錄說
這是恐嚇取財~~~~

林涼咖賀勒
中華民國發生過的加油站持槍搶案
有哪一條是用恐嚇取財偵辦的

這是後來第二次叫我去做筆錄時
督察單位的長官幹譙那個條杯杯時說的話
我也是吃過這種虧
沒辦法台灣法律就是這樣訂
此案件真的是不夠成偷竊
以前就發生過
上新聞了
把鄰居放在樓梯的鞋子丟掉
只能要求對方賠錢

警察告訴我「對方未將物品占為己有,不構成竊盜!?」
這句話真的是沒錯
因為法律就是這樣訂的

pinget9 wrote:
我也是吃過這種虧
沒辦法台灣法律就是這樣訂
此案件真的是不夠成偷竊
以前就發生過
上新聞了
把鄰居放在樓梯的鞋子丟掉
只能要求對方賠錢

警察告訴我「對方未將物品占為己有,不構成竊盜!?」
這句話真的是沒錯
因為法律就是這樣訂的...(恕刪)


我想到
"將別人機車搬出停車格,致別人機車被開罰單"
這樣帳要怎算?

fisheries wrote:
我想到"將別人機車搬...(恕刪)

印象中
交通規則並沒有這種罰款
所以不用罰
筆錄做了
三聯單開了
現場長官警員也跟我了解了案情
才知道當初的警員是菜鳥
經驗不夠所以他的發言處理不當
所方表示的確有待訓練

五點多東森撥出畫面
八點督導來電表示了解狀況
我只是說實話 一五一十的陳述事實

整個事件我並沒有要這名員警接受怎樣的懲處
我只是覺得奇怪
為什麼監視器無法查看到車牌?
為什麼私闖公司後門竊取走我的安全帽,然後棄置路邊不構成竊盜罪?
僅能算是借走,形成的使用竊盜罪?
為什麼當今天記者前往了解事情時,員警卻說否認當初有告知我不構成竊盜罪這句話?
而改口表示,不能告竊盜可以改告侵占?
為什麼員警表示我也有責任,因為我沒有妥善保管好我的安全帽?
那是公司私有地的後門,擅自闖入不就是有錯了嗎?
從小到大教師教導的,不問自取是為竊,難道現在變了嗎?

我不懂,真的不懂。
是課本教授的原理改變了,還是現有的刑法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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