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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似乎誤解了恐嚇罪
恐嚇罪是規定在刑法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他的構成要件最關鍵的是要造成被害人心生恐怖,
也就是如同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 751 號判例所言: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
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
被害人而言。」
或是如法務部(75)法檢(二)字第 1013 號所言:
「足生危害於安全,此所謂之安全,乃指受恐嚇者之安全,受恐嚇者
既不生畏懼之心,則其安全未受危害,故以受恐嚇者心生畏懼為要件。」
而說啥時進棺材最好是會讓人心生畏懼...只會讓人不爽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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