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德爾 wrote:張柏芝開離婚3條件,...(恕刪) 因為她要去找灌吸哥吸一下,身上當然不能沒錢,沒了錢灌吸哥怎麼會吸她一下或是讓她吸,不能常見孩子,就是怕孩子會說 "媽媽常常不在家" "灌吸叔叔來家跟媽媽玩吸吸樂"
現在滿天飛的新聞中,有多少是背後操作,是渲染,是未經證實的臆測?不是當事人,我們無法明白事實。樓主的標題原由是如此,張謝陳三人關係是如此,兩人的婚姻狀況是如此艷照門事件,是真的該受譴責嘲笑的嗎?是譴責他們的婚前性行為,還是嘲笑他們被迫將最私隱的生活攤在眾人眼前?誰無過去,是否在譴責他們的同時,我們也是在譴責過去或現在的自己?另外,有一點我覺得疑惑,張柏芝又不是不會賺錢,何來"挖夫家的錢給娘家"之說?若說她懷孕期間無接工作,那她也是在為自己與謝霆鋒生命的延續努力,為何這時拿回家的錢就是"夫家"的?她和謝霆鋒是一個家庭,是共同體不是嗎?她是謝家的媳婦,卻也是張家的女兒,拿錢回家為何是拿來受公評的點?如果丈夫因故無法工作,那拿妻子工作所賺的錢奉養父母,又該怎麼說?挖夫家的錢給娘家一說,個人認為太過偏頗。
泠聲 wrote:如果丈夫因故無法工作,那拿妻子工作所賺的錢奉養父母,又該怎麼說?...(恕刪) 誠如你說的事實不一定是大家所見的,所以大家也就是照新聞的內容來討論張栢芝會賺錢沒錯,但新聞說法則是她賺的並不夠她自己及她那一家子的費用,甚至還因抄房失敗而需借貸,這種情形下謝霆鋒真的有必要基於夫妻情繼續給她錢嗎?如果你先生的家人都不好好工作只想問你先生拿錢做生意,你先生錢不夠就問你要,你不覺得已經超過了奉養父母的程度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