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GINE wrote :愛滋病有一種快篩~有點像檢查懷孕的小工具!!!2條線~表示有問題!!...(恕刪) 除非當事者同意醫院篩檢,不然醫院不可以自行篩檢,侵犯病人隱思會被告的就是不能作快篩,才有今天的討論
健保IC應該可以在使用的時候提醒病患擁有:血液、體液傳染疾病(主要是針對B肝、C肝這種患者)使用一人一套的,或者是加強消毒同時可以有效的保護醫療人員避免愛滋的威脅台灣B肝、C肝人數眾多,大家都有的情況下,應該沒有所謂的歧視吧愛滋病患也能藏身其中 (現階段要他們站出來,有很大的困難)
不贊成註記。醫護人員本身就該做好防護,除了愛滋之外,其他B肝C肝也可能有風險。器具本來就應該完全消毒才能再使用,難道說如果前一個病患不是愛滋帶原,他用過的器具隨便水沖沖你就敢用了嗎?而且愛滋病毒離開人體後相當脆弱,器具的防護並不難,只是要克服心理障礙。不贊成註記的最大理由是,因為擔心隱私曝光,被醫療人員拒絕或被社會歧視,高危險群反而更排斥主動去做匿名篩檢,延誤治療時機,而人群中的感染黑數會擴大,恐怕到時很多人發現或被發現時已經是有明顯症狀出現的時候。
GARGINE wrote:愛滋病有一種快篩~有點像檢查懷孕的小工具!!!2條線~表示有問題!!...(恕刪) 法律規定, 非經過病人同意, 醫師不得私底下替病人做愛滋病篩檢, 現行法律下, 病人不想告訴你, 你就算有外星人的科技也沒有用.
贊成,動輒數十數百人的生命安全,跟1人的情緒上不舒適,不好意思,人命關天至於會對愛滋患這排擠的部分,是教育上需要改進,根本與註明這見事情無關病例註明就只是情況上的記錄,防止醫療危險就像你我的健保卡都會有血型記錄一樣,是醫療風險減免的措施
gentleGAGA wrote:這對每項醫療術式都是很重要的,還要看外國,真的是無聊!愛滋不就跟B肝一樣,都會傳染,也無根治之法,為何要特別看待? 六樓大大講的就是我要說的~國外的制度很難搬來台灣,因為整體環境的差異實在太大!但有些原則應是相同的~第一、本來就應重視所有勞工在工作場所中,是否會接觸到HIV。第二、如實通知前線醫護人員,總比隱瞞要來得好,前提是得100%保障愛滋病患的就醫權益。個人認為不應直接在健保卡註記,而是透過另一個管道通知該病患固定的醫師和牙醫師。至於綜合醫院的醫師,本來就應知道病人是HIV帶原者!瑞典的做法就是這樣,完全落實上述兩個準則~
當然贊成要登記在健保卡中因為可以給醫護人員先作完整防護我女王是資深護理師,也是某器官移植小組人員對於愛滋病患多有恐懼因為很多愛滋病患會隱匿病情間接危害他人尤其現在衛生署再推所謂病患人權有無愛滋病在開刀前是用口頭詢問(醫院不得自行作愛滋病篩檢)為了搶時效根本無法等到檢驗報告出來已有數次開刀途中收到檢驗報告是愛滋病患(開刀前病患未老實說)精神折磨高啊所以較資深的醫療人員對於同志,吸毒者,尋花問柳者(外觀評斷)會特別提高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