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點,假設對方將責任歸咎在樓主的車子擺放之位置只要樓主您的停車是正確的完完全全停在格子內(以輪子為主),而且不是逆向停車那就直接請他告"國賠"畢竟那位置是政府畫的跟樓主你沒有關係阿這年頭惡人太多要制惡人,就是要比他們惡
judoyang wrote:如果是我發生這樣的情...(恕刪) 其實我覺得對方因為閃避騎士而撞到樓主的車,是否得賠償樓主的車修費用,還得研究~如果對方以民法第150條 (緊急避難),除非行為人有責任者,才需要負損害賠償!各位看官覺得呢?
小魚 wrote:其實我覺得對方因為閃...(恕刪) 應該是駕駛者應注意而未注意前方車況才對巴,駕駛者是應該要負起責任, 否則大家發生車禍都說是,為了閃避來車,全都不用負賠償責任,我想如果這樣解釋民法150條,應該是不當的,況且條中也說明了"要避難的行為"而其行為以避免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故本情況引用此法條是比較不宜的
他受傷的刑事責任??乾樓主屁事阿??只要樓主停車符合規定..有什麼關西阿...傷害??是那個小孩子為了閃車子才去撞你的車..你是受害者才對吧..應該叫他賠阿...那個父母...看到樓主敘述我整個火都上來了咧...就是有這種人...
這對夫婦真是太誇張了...想把歪理說成真理他如果強調如果是因為樓主沒有收後照鏡, 而想叫樓主賠償的話請樓主跟他們說: 如果法律有規定停車一定要收後照鏡的話再來談賠償吧!法律沒有條文規定停車一定要收後照鏡而且如果樓主的車子是古老的那種裕隆速利沒得收後照鏡的,依他們的理, 那種車該要怎麼辦?另外, 他們小孩因閃避他車撞到樓主的停在停車格的車子造成的受傷想叫樓主賠償,那麼, 我看樓主如果開車為了閃避行人撞上房子, 是不是也可以叫該棟房子屋主賠償?唉...真是歪理...
其實你可以報出險,請保險公司出面處理,因為你無過失,而且有報案紀錄,你是不用負擔這筆出險的紀錄,而保險公司自然會有專業的人員會找他們求償,你根本不用理他們。到時他自然會得到應有的懲罰。善用你的保險公司吧!
本篇真的是在下看過史上最誇張的硬凹案例了。我贊成絕對不能善了,ARMADISE大一定要對方賠償,還要加上那個警員一併賠,不然就請民代、局長出面處理,至少要有正式懲處,因為照樓主的描述,那個警察是對方家長認識找來的,根本就是故意要配合恐嚇別人的。不是要凹什麼或是不體諒警察,而是一定要扼止這種歪風,如果就這樣算了(就算不用樓主做任何賠償),他們下次一定也會再去凹其他善良的人,反正有凹有機會,凹不到也不會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