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ddvd903 wrote:
唬藍~~~~~~~~~~~~
有本事就叫你同事對著他女友說︰你再看韓劇,老子就不碰你
八成會被她丈母娘打死在地
都什麼時代了,還有這種"原始"人??????
自由民主國家,愛拿什麼手機,就拿什麼手機,
沒必要分類分雞吧~~~~~~~~...(恕刪)
完全正確.
但以我來說,當然不可能也不敢對丈母娘跟老婆下達禁令.
自由民主的社會更不可能對於我不喜歡的作啥處置.
可是對於決定權在我,接受我面試的人,
我有絕對權力決定任不任用.
就像面試時穿的衣服是否得體,這不都是在於面試官的認知嗎?
所以我和我的幾個朋友應該也會把此項一直列為考量點之一吧.
當然要是面試者強到我別無選擇,那也只好妥協吧,
只要有選擇,那都肯定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