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王動力 wrote:草案也排除部分因作業需求,需維持引擎怠速的車種,如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郵車、灑水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車輛。...(恕刪) 排除的部份這麼多是否意味著法條的內容不夠人性,不盡完善否則應該盡可能做到一體適用, 別在那東扣西扣的尤其是經交通部核定車輛這一句 看起來就像是在為特定人士解套嘛講白些, 其實這條文, 針對的就只是開著自用車的你我罷了, 其它的差不多都排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