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3分鐘熄火 將排部分車種




 搞這些有坑沒筍的道理很簡單:

 一句話:圖利特定廠商

 
停車3分鐘所減少的排碳量抵的過放個煙火所製造的排碳量嗎?

這不是「只許州官放火」是什麼?
獅王動力 wrote:
草案也排除部分因作業需求,需維持引擎怠速的車種,如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郵車、灑水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車輛。...(恕刪)

排除的部份這麼多
是否意味著法條的內容不夠人性,不盡完善
否則應該盡可能做到一體適用, 別在那東扣西扣的
尤其是經交通部核定車輛這一句 看起來就像是在為特定人士解套嘛

講白些, 其實這條文, 針對的就只是開著自用車的你我罷了, 其它的差不多都排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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