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26刀刺死女友 自誇千人斬那個判決出來了

真的是病了..台灣的系統..
我曾經遇過晚上被臨檢, 結果警察對我的車廂內有長螺絲起子有危險..
現在精神病帶刀是正常..

從今天開始, 請大家叫我神經病..
心底的魔鬼
致人於死就是唯一死刑, 沒有甚麼好情理法的

古時候 eye for eye 是有他的道理, 就維持法制的效果反而比現代文明多了

這樣諸如開車, 酒醉駕車或其他工作操作機械等, 自然都會戰戰兢兢

沒理由要別人為你的過失付出生命代價

你要真的是無心, 那你就認了吧, 準備當作社會教材吧

這個社會的人會更加尊重彼此
台灣只有選舉 貪汙 A錢

沒了~
shochin wrote:
真的是病了..台灣的...(恕刪)

shochin wrote:
真的是病了..台灣的系統..
我曾經遇過晚上被臨檢, 結果警察對我的車廂內有長螺絲起子有危險..
現在精神病帶刀是正常..

從今天開始, 請大家叫我神經病..


我也有深夜在牽機車 一台警車突然飆車一樣衝到我旁邊

馬上叫我不要動 說我在幹麻

我說我在開大鎖要牽車 警察看了看沒事也沒說話就走了

可能台灣警察半夜太閒幻想自己在拍電影吧
法官你判太輕了
對社會有威脅的
不是要判與世隔絕嗎
好歹來個無期徒刑吧

tu88 wrote:
法官一審認為潘姓兇手...(恕刪)


很好啊!!
有什麼問題嗎?
不過是殺個人,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好奇的是
怎麼法官都不會被精神病患者殺死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這是之前那個把女友殺掉後
還在無名上囂張承認劈腿以及講一堆543那個渣渣嗎?
法官在做判決的時候到底是以和標準?
看他在無名那囂張的樣子, 跟我說有精神疾病?.......我相信
真的就是瘋子一個, 應該終身監禁!


這年頭, 只要有個精神疾病的單子在身,
真的就是免死金牌了

tu88 wrote:
法官一審認為潘姓兇手...(恕刪)


這件事情告訴我們~

平時應培養良好的就醫習慣~尤其是精神科絕對不能放過不看。
每年最少要看1~2次,投資報酬率比買股票還高~
精神病患? 那就永遠關在精神病院, 外加天天萬伏電擊治療. 電到哪天精神正常之後再槍斃.
這才一審而已台灣司法是著名的「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
我只想問都有精神疾病了,哪下位倒楣無辜的人是誰,看了真心寒


這位版友說的真好,司法之黑暗,已非一朝一夕,百姓最討厭之公務員,由上到下為法官 警察 稅捐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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