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於死就是唯一死刑, 沒有甚麼好情理法的古時候 eye for eye 是有他的道理, 就維持法制的效果反而比現代文明多了這樣諸如開車, 酒醉駕車或其他工作操作機械等, 自然都會戰戰兢兢沒理由要別人為你的過失付出生命代價你要真的是無心, 那你就認了吧, 準備當作社會教材吧這個社會的人會更加尊重彼此
shochin wrote:真的是病了..台灣的系統..我曾經遇過晚上被臨檢, 結果警察對我的車廂內有長螺絲起子有危險..現在精神病帶刀是正常..從今天開始, 請大家叫我神經病.. 我也有深夜在牽機車 一台警車突然飆車一樣衝到我旁邊馬上叫我不要動 說我在幹麻我說我在開大鎖要牽車 警察看了看沒事也沒說話就走了可能台灣警察半夜太閒幻想自己在拍電影吧
這是之前那個把女友殺掉後還在無名上囂張承認劈腿以及講一堆543那個渣渣嗎?法官在做判決的時候到底是以和標準?看他在無名那囂張的樣子, 跟我說有精神疾病?.......我相信真的就是瘋子一個, 應該終身監禁!這年頭, 只要有個精神疾病的單子在身,真的就是免死金牌了
這才一審而已台灣司法是著名的「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我只想問都有精神疾病了,哪下位倒楣無辜的人是誰,看了真心寒這位版友說的真好,司法之黑暗,已非一朝一夕,百姓最討厭之公務員,由上到下為法官 警察 稅捐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