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ylon9 wrote:
畢竟連累到你.我會很不好意思


沒關係,老實說,台灣的法律對我沒有效力。
覺 得 在 台 灣 做 什 麼 事 都 很 容 易 被 告
上 網 討 論 被 告
上 網 買 賣 東 西 被 告
路 上 小 擦 撞 被 告
不 小 心 脫 出 口 講 了 對 方 不 喜 歡 的 語 彙 被 告
呆 灣 狼 真 的 是 為 了 爭 一 口 氣 很 愛 浪 費 司 法 資 源 的 民 族
♥三民主義 吾黨所宗 以建民國 以進大同 咨爾多士 為民先鋒 夙夜匪懈 主義是從 矢勤矢勇 必信必忠 一心一德 貫徹始終♥

airpeter wrote:
要告就告01現在連"...(恕刪)


還是要小心點,遇到林大師等級的,就累了....

年紀大的人可是有錢又有閒..

fc9870 wrote:
覺 得 在 台 灣 ...(恕刪)

我也覺得太濫用..
多知道法律的規範.因該是提醒自己.不要犯法...
不過現在好像是面子問題.凌駕在法律之上

(害我覺得道歉.是不能說的那個人嗎?<=哈利波特看太多)
不是你可以成為甚麼,而是你想要成為甚麼 。
airpeter wrote:
要告就告01現在連"...(恕刪)

謝謝你~!銀子到還好..律師是自家人..只是我會被恥笑一輩子吧~!

ceylon9 wrote:
只是我會被恥笑一輩子吧~!


沒關係,我幫你轉移炮火了。
但那沒家教的小孩,卻沉沒了。

喔不,是"沉默"了。
airpeter wrote:
01現在連"提告"二字都是嘴砲
在01還沒一個開庭的(恕刪)

汽車版有不少人被提告了,不過都是不起訴處份。

ceylon9 wrote:
律師是自家人..只是我會被恥笑一輩子吧(恕刪)

我覺得親友是法官、檢座、立委或是12職等以上的中央部會的要員時,會比較有用。
~貓頭鷹~ wrote:
我看到那一堆字忽然覺...(恕刪)

民事訴訟法§1以原就被原則<=我也不是學法的.看不太懂這個...
我只記得是以提告人的所在位子為準吧~!或事情發生的所在位子...
===========
簡單的來說.就是一個孩子因為我質疑他.
所以我被罵了.不該用的字
要求他道歉.他不想
我告訴他有多嚴重.
他說有辦法那就去提告.並且他也會對我反告其他部分
我覺得冏了..因為我看不出我哪裡有地方.出現不對的.
所以才想知道錯誤在哪?下次可以提醒我.注意一下

alex1790kimo wrote:
汽車版就有不少人被提...(恕刪)

噗~!那時候有問她為何不考法官....她說法官很多禿頭
(法官看到不要告我.拜託.我願意修改)
所以我只有律師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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