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 得 在 台 灣 做 什 麼 事 都 很 容 易 被 告上 網 討 論 被 告上 網 買 賣 東 西 被 告路 上 小 擦 撞 被 告不 小 心 脫 出 口 講 了 對 方 不 喜 歡 的 語 彙 被 告呆 灣 狼 真 的 是 為 了 爭 一 口 氣 很 愛 浪 費 司 法 資 源 的 民 族
fc9870 wrote:覺 得 在 台 灣 ...(恕刪) 我也覺得太濫用..多知道法律的規範.因該是提醒自己.不要犯法...不過現在好像是面子問題.凌駕在法律之上(害我覺得道歉.是不能說的那個人嗎?<=哈利波特看太多)
ceylon9 wrote:我搞不清楚.要別人說...文章在這邊(恕刪) 我看到那一堆字忽然覺得我有閱讀障礙,有更簡單一點的嗎?至於這個我還沒弄清楚事情來龍去脈,原則上如民事訴訟法§1 以原就被原則,原則啦!亦可以民事訴訟法§24 合意管轄再說明一次,我還沒弄清楚事情來龍去脈,可能會不適用。
airpeter wrote:01現在連"提告"二字都是嘴砲在01還沒一個開庭的(恕刪) 汽車版有不少人被提告了,不過都是不起訴處份。ceylon9 wrote:律師是自家人..只是我會被恥笑一輩子吧(恕刪) 我覺得親友是法官、檢座、立委或是12職等以上的中央部會的要員時,會比較有用。
~貓頭鷹~ wrote:我看到那一堆字忽然覺...(恕刪) 民事訴訟法§1以原就被原則<=我也不是學法的.看不太懂這個...我只記得是以提告人的所在位子為準吧~!或事情發生的所在位子...===========簡單的來說.就是一個孩子因為我質疑他.所以我被罵了.不該用的字要求他道歉.他不想我告訴他有多嚴重.他說有辦法那就去提告.並且他也會對我反告其他部分我覺得冏了..因為我看不出我哪裡有地方.出現不對的.所以才想知道錯誤在哪?下次可以提醒我.注意一下
alex1790kimo wrote:汽車版就有不少人被提...(恕刪) 噗~!那時候有問她為何不考法官....她說法官很多禿頭(法官看到不要告我.拜託.我願意修改)所以我只有律師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