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taro_Suen wrote:
我只會有一個隱憂.....(恕刪)

如果你有歸戶的話,上網就拿查到發票號碼了,你可以開獎時自己再對一次
對獎都是程式自動對的,難不成政府還要設定程式說,有中獎發票號碼就把他私吞嗎

比較有疑慮的是記名會員卡,那種由業者通知中獎的的確會有這種可能,不知道是否有什麼防制機制

發票開獎有現場直播,改成電子化後沒道理改變

bluecowboy wrote:
我覺得你才把載具的用...(恕刪)

就下來會推出個人碼,那的確是用條碼沒錯
如果是像你說的由店家通知中獎的方式應該是不太需要怕別人盜領,因為要盜領,他必需先知道你中獎了,再偽造你的身分證去冒領,這有點難度。
之所以不用身分證條碼,可能是因為結帳時還得拿出身分證,對一般大眾來說不太能接受,畢竟這樣買東西時,同時也讓店員看到你的身世了
接下來推出的個人碼,我猜有可能其實就是身分證背面那組條碼。不過到底是不是,得等推出才能知道了

acehwang wrote:
接下來財政部才想要推B TO B的電子發票,但一直推不動,才又改推B TO C的電子發票。


請問您一直說推不動?
事實上很多企業早就在自己推行自己的電子發票,像是台塑網的加值中心,
這比網購業者更早就在做B2B的電子商務,實施辦法裡面最早規劃的就是B2B,B2C才是第二階段。

Zaladin wrote:
推出的個人碼,我猜有可能其實就是身分證背面那組條碼。...(恕刪)


那組就是你的身分證字號,你可以用手機下載掃瞄器掃掃看,
這樣一來就跟你拿身分證是沒兩樣的,

接下來如果要推動這一塊應該會沒那麼快,
叫了店家砸大錢換設備,然後一點甜頭都沒有,
單純為了CSR或企業形象,難阿....
昨天 看新聞 又看到 對電子發票的疑問

發現 該新聞 真的很不專業

第一 說紙本電子發票保存不易
拿打火機去燒結果 廢話 會燒起來呀

第二 電子發票要做愛心捐贈
但是財政部網站 找不到 小團體的受捐贈團體
你也幫幫忙
小團體 自己沒去主管機關 做非營利財團法人登記
根本 沒愛心碼
如果小團體根本是 私利團體
那大家的愛心不就白捐了

以前長條型發票 大家都覺得是廢紙一張
現在換電子發票 怎張張都覺得是仟萬大奬

bluecowboy wrote:
我覺得你才把載具的用...(恕刪)


抱歉,小弟後面並沒有說的很清楚。

token是放資料的地方,您說的身份証字號跟護照號碼是資料的一種。
所以跟發票號碼可以mapping連結在一起放到token裡面。
身分證號的條碼當然可以當作index放到載具上。
但是目前身分證上沒有機制可以放資料進去。

其實很多設計規定都是"法律"的限制去制定的,這部份就是要實作到"消費者"端的存放,
今天一筆消費如果只有店家端的系統存放資料,這樣當店家端的系統有問題的時候,消費者的權益就受損到,
所以才有所謂token的規劃,而這個token就是要存放"一樣"(至少是必要的最少資料)的資料到消費者自己的token上,等於兩端都有資料可以勾稽,其實精神上等同於二連跟三連式發票一樣,是有存根要保存的。

所以當財政部一開始知道token可以實現消費者端的勾稽存查後,就想推行,當時最屬意的對象是悠遊卡,因為攸遊卡是最普遍的。
但是後來一些緣故要開放其他token業者,但是在這些token裡面無法去整合所有token而作罷,所以才乾脆變成消費者還是執紙本收據(熱感應紙)。

可樂配紅紅茶 wrote:
昨天 看新聞 又看...(恕刪)

第二點主要是上個月才開始開放慈善團體登錄電子受贈申請,你現在登入官方平台選捐贈發票,沒半個團體能讓你選
這的確是財政部動作太慢,這種東西應該早開放申請,結果拖到上個月才開始實施

samchang0310 wrote:
事實上很多企業早就在自己推行自己的電子發票,像是台塑網的加值中心,
這比網購業者更早就在做B2B的電子商務,實施辦法裡面最早規劃的就是B2B,B2C才是第二階段。


那叫電子計算機發票,不是電子發票。財政部所謂的電子發票是指用網路傳輸的無實體發票,那是近年來才推的,理想的況狀是不必印出發票。

而電子計算機發票是指用電腦來開立的發票,一樣是要印出發票,不必透過網路傳輸,開立的單位一樣要印出存根聯保管五年,二、三聯交付給買受人。

電子計算機發票早已行之多年,業者要自行開發或購買軟體,再向國稅局申請核准才能使用。事實上政府也沒有推廣過電子計算機發票,都是業者自己評估決定是否使用。

電子發票規定是要即使上傳整合平台,但電子計算機發票則不用,這是兩者的差別。

samchang0310 wrote:
所以當財政部一開始知道token可以實現消費者端的勾稽存查後,就想推行,當時最屬意的對象是悠遊卡,因為攸遊卡是最普遍的。...(恕刪)


基本上就是因為要讓消費者查詢阿,所以才會用會員機制阿,
輸入一些帳號密碼就可以查消費紀錄,
甚至是外碼加上當初記名的的身分證字號就可以登入,
Mifare讀卡機不太可能每個人家裡都有,所以說用什麼來當載具並不是很重要,
重要的是要可以知道是哪個消費者,記名才記的到~
最近我們會計發布一個公告,
要求單據核銷時,所有單據均需再影印一份貼於正本下方,
因為電子發票、高鐵票等均屬感熱式,
為免數年後查帳困難
所以請我們配合.....Orz

減紙就地球?
以上個人言論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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