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放棄國籍,又希望外交部核發一年有效身分証字號護照給她

要享受台灣籍的"權力"前
是不是要先盡點義務?


用完就丟~
就免了吧

ankochiu wrote:
我與孩子三人65x2每年約150萬的生活費
全靠我的股票與娘家贊助還是不夠
所以生活得簡單


一百五十萬的生活費~是挺簡單的

海斯勒 wrote:
差不多啦 房租 學費...(恕刪)



是呀

如果她月收入有個十七八萬
一年生活費用掉一百五肯定沒啥問題



費盡心思在拿贍養費上
不如去工作
到狗窩裡說狗臭 豈有不被狗咬的道理
說句比較尖酸刻薄的話
我真是為他的前夫
感到慶幸

seth_4 wrote:
有果必有因 這位女士需要的可能是醫療上的幫助..(恕刪)</blockquote


終於有人看出問題點了!
西餐妹的經典結局
Juiming6995 wrote:
一名杜姓婦人因為和前...(恕刪)
最可憐的是女兒 沒事給人帶來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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