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ba2005 wrote:
我同事的機車因為沒有足夠的停車格,
所以停在大樓的停車格外,
並沒有影響進出,
也沒有危害公共安全!
...(恕刪)


那個地方為什麼沒有畫機車格? 樓主沒有講,不過應該有原因吧?

我家大樓的機車停車場也是中間那個地方跳過去沒有畫格,為什麼呢?
因為一個地方是機電設備的入口,另一個地方是消防設備的開關所在。
而且我們管委會有公告該兩處禁止停放機車,違規停放者會先開勸導
單,如果再不識相也一樣會鎖車。
樓主跟你同事是住哪裡?

既然你覺得亂停車沒有錯、被鎖車是別人的不對,那別人把車停在你家的範圍內,你應該也沒關係吧?
又是一個積非成是的例子

最後還要把別人形容成性騷擾來博取同情

占用 5 年了還不滿足喔 , 真是做賊喊抓賊 .
強制罪要成立前應該還要考慮另一個法規吧!
一樣都是法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我倒是希望你同事或你幫她告下去讓我們知道法官會依那種法律來基準!!

最強之狼 wrote:
強制罪要成立錢應該還...(恕刪)


一個是法..一個是條例..當然是法優先

不過.社區以規約為主


kevinwon wrote:
一個是法..一個是條...(恕刪)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 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所以兩者應該是平等的!
所以我才說要她告啊!我想看判例!我想看強制罪PK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誰會勝!!!
快告啊

seba2005 wrote:
我同事的機車因為沒有...(恕刪)
幫不了你,亂停車被鎖~~本來就是理所當然~怪得了人嗎?不然不會叫你朋友去鎖~總幹事的車

seba2005 wrote:
我同事的機車因為沒有...(恕刪)


去買隻油壓剪就好

seba2005 wrote:
我同事的機車因為沒有足夠的停車格,
所以停在大樓的停車格外,
並沒有影響進出,
也沒有危害公共安全!
如下圖:


按這裡檢視圖片

卻被大樓總幹事拿大鎖鎖車!
這位是新上任的總幹事,
我同事這樣停車已經五年了,
換了個總幹事就發生這種鳥事,
害他不能下班!

之前也有女同事晚上加班後去牽車,
發現自己的機車也被鎖了,
但是鎖車的總幹事已經下班了,
也沒有交代給警衛鎖車的鑰匙~
害他只能搭計程車下班,
隔天還要繳交一百塊開鎖費用!

這位總幹事很顧人怨,
還言語調戲樓上住戶時有所聞!

請問各位先進,這樣合理嗎?
有什麼辦法解決?
很替我同事叫屈!...(恕刪)


真的要告的話 不知道總幹事會不會回敬一各 妨礙名譽 毀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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