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當我上來取暖吧!! 罵人無罪


Cooleitar wrote:
誰答腔我就罵誰!!!...(恕刪)

朋友

聽說樓主是帥哥

朋友

那間水餃店的水餃你還有在買嗎?

朋友

夜深了早點休息,明天要開工!
AHYANG wrote:
雖然我不是貼文者但就...(恕刪)

z20298 wrote:
告不告的成!我不曉得...(恕刪)


爬文到最後再回頭看樓主的回文..........

還要等公司的律師看過,才決定要不要提告??!!

說真的,別拿你公司有律師就來嚇人,那張法律顧問的影印本,只是來嚇人的。

有事問他!?

哈哈!!論件計算,帳單照開..........值得嗎??


papageno wrote:
要訂雞排的請舉手.....(恕刪)

雞排一份,不要辣,
z20298 wrote:
莫名其妙 發人家私人...(恕刪)


前面已經有人說了,私人訊息除恐嚇與騷擾外..刑法公然侮辱是告不成的..

會在檢察官那裡就連程序庭都沒開就結案,送件的刑警、局長承辦的派出所所長與警員還會被檢察官修理一番!

所以請自費提告民事,但要有精神受損證明,教學醫院掛號費100,部分負擔240,醫師證明200~500..自己算.

而版主標題"否則後果自負"這已構成恐嚇要件...pcgood1234可以向轄區派出所報案了!
看樣子 大家都比較偏袒 罵人的!

就當我上來取暖吧~~

夜深了 睡覺吧!

皮很丘 wrote:
前面已經有人說了,私人訊息除恐嚇與騷擾外..刑法公然侮辱是告不成的..

會在檢察官那裡就連程序庭都沒開就結案,送件的刑警、局長承辦的派出所所長與警員還會被檢察官修理一番!

所以請自費提告民事,但要有精神受損證明,教學醫院掛號費100,部分負擔240,醫師證明200~500..自己算.

而版主標題"否則後果自負"這已構成恐嚇要件...pcgood1234可以向轄區派出所報案了!









z20298 wrote:
看樣子 大家都比較偏...(恕刪)


你睡得著嗎??
papageno wrote:
要訂雞排的請舉手.....(恕刪)


老闆

還有雞排嗎

z20298 wrote:
取暖失敗!!罵人無罪...(恕刪)



佔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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