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eric wrote:
p 先生算法沒錯 只...(恕刪)
電視看太多嗎
動不動就律師 法院
樓主去申訴吧...
RoyalGray wrote:
首先~我不是爛草莓.....
我也陸續在其他公司工作過
雖不是什麼500大公司,但員工也是百人左右
從來沒有遇過工作未滿半個月還是一個月以日薪計這樣的制度
或許大家為了加減得到工作
或是在公司相安無事的做下去
都選擇隱忍
昨天也打過電話到勞工局詢問
確實沒有這樣的規定
到職一天就算一天的薪資
也沒有試用期的規定
只是大部分的人做了兩三天之內不想做了
大都會覺得不好意思
也不會去討薪資
畢竟兩三天做的事情也有限
但我這幾天做的事情可一點也不有限啊
每天從早上八點忙到下午六點
幾乎是一刻不得閒
忙出貨忙包裝畢竟倉管只有三個人
自問連一分鐘的偷閒都沒有
就是覺得拿人薪水我就是要認真辦事
若在這家公司上班我是混水摸魚得過且過
薪水給不給有沒有被凹
我反應才不會那麼大
但是我的問題點是
面試時就該說清楚啊
你講清楚自己公司的規定
我接受就做不接受就掰掰
這樣不是很公平嗎?
如果覺得自己公司這樣做是很合理合法
大可一開始就講明白說清楚
再補班那天都已經上半天班了
才跟我說今天是算加班喔
當時我壓根子沒想過要去告什麼勞工局
只想把話好好的講清楚向他詢問薪資問題
他回答我公司就是這樣規定
我就回說:那或許我的認知跟公司不太一樣
我可能不太適合公司...
他又回我;你這樣就要離職喔!!??
我創業30幾年第一次遇到像妳這種人??
像我這種人!?我回他自己也待過很多家公司
也從沒遇到這樣的規定啊
沒想到他反而惱羞成怒叫我要告去告
為何我要被兇被吼被叫滾出去!!??
還要被說這輩子沒見過像我這種人這樣的話
到底錯的是誰啊!!??
penny31029 wrote:
你這有問題吧?你叫她...
這樣到底是離職還是資遣? 資遣有付資遣費嗎?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