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eric wrote:
p 先生算法沒錯 只...(恕刪)


電視看太多嗎

動不動就律師 法院

樓主去申訴吧...
RoyalGray wrote:
首先~我不是爛草莓.....
我也陸續在其他公司工作過
雖不是什麼500大公司,但員工也是百人左右
從來沒有遇過工作未滿半個月還是一個月以日薪計這樣的制度
或許大家為了加減得到工作
或是在公司相安無事的做下去
都選擇隱忍

昨天也打過電話到勞工局詢問
確實沒有這樣的規定
到職一天就算一天的薪資
也沒有試用期的規定
只是大部分的人做了兩三天之內不想做了
大都會覺得不好意思
也不會去討薪資
畢竟兩三天做的事情也有限

但我這幾天做的事情可一點也不有限啊
每天從早上八點忙到下午六點
幾乎是一刻不得閒
忙出貨忙包裝畢竟倉管只有三個人
自問連一分鐘的偷閒都沒有
就是覺得拿人薪水我就是要認真辦事
若在這家公司上班我是混水摸魚得過且過
薪水給不給有沒有被凹
我反應才不會那麼大

但是我的問題點是
面試時就該說清楚啊
你講清楚自己公司的規定
我接受就做不接受就掰掰
這樣不是很公平嗎?
如果覺得自己公司這樣做是很合理合法
大可一開始就講明白說清楚
再補班那天都已經上半天班了
才跟我說今天是算加班喔

當時我壓根子沒想過要去告什麼勞工局
只想把話好好的講清楚向他詢問薪資問題
他回答我公司就是這樣規定
我就回說:那或許我的認知跟公司不太一樣
我可能不太適合公司...
他又回我;你這樣就要離職喔!!??
我創業30幾年第一次遇到像妳這種人??

像我這種人!?我回他自己也待過很多家公司
也從沒遇到這樣的規定啊
沒想到他反而惱羞成怒叫我要告去告
為何我要被兇被吼被叫滾出去!!??
還要被說這輩子沒見過像我這種人這樣的話
到底錯的是誰啊!!??


護貝,先!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你的問題很簡單,就是假日到底給不給薪?

版上二種說法都沒錯。
但現在重要的是,你的老闆的算法是站得住腳的,
因為你們談的是"月薪制",第一個月不滿一個月自然沒有"月薪"可談,所以不足月的部分以日薪計價。
就醬,這是業界很慣用的計算方式。


現在勞基法規定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但是呢,業界慣用的方式是,新人報到時簽字的那張叫做"承攬合約",
滿三個月後再另外簽一張紙,這張才是正式員工的正常手續。
這樣就又恢復成原來的試用朝代了 --- 就算老闆不懂鑽洞,也有顧問公司很會獻策。


從公司的人事政策可以窺知公司的規模、公司文化和福利氣度,
這也算是求職者評估是否任職的方式之一 ---- 如果有選擇的話。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當他要你"滾出去"的時候

就可以告他了

下次有類似狀況記得錄音...很好用的。

majumi wrote:
你的問題很簡單,就是...(恕刪)


月薪制用了就是月薪制,沒有不足一個月又變成日薪的...這個問題簡單到不行

penny31029 wrote:
你這有問題吧?你叫她...
這樣到底是離職還是資遣? 資遣有付資遣費嗎?
(恕刪)

勞基法第1條(立法目的暨法律之適用)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
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一.勞工離職告知部分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estray大,雇主終止勞動契約,
你除了要給付一月實際的工作天數+未休完之年假天數
還要給資遣費(勞動舊制一年一個月,勞動新制一年0.5個月)+預告工資.
如果你底下那位小姐告你的話,你會輸吧...

另外,回樓主...
月薪制一個月是以30天計算, 工時是240小時,
前兩個小時加班費是1.33倍, 後兩個小時是1.66倍
假日加班,有的公司解釋是當天已有給薪(月薪算30天),所以只加給一日薪,有的公司給兩倍日薪.
未滿一個月, 假日是要計入工作天數.(所以有的公司會要新人在連假之後到職)
也很多離職的人會在連假之後離職, 連假期間依法都是要給薪水的.

可以找免費法律援助,
我記得訴訟費用3千多塊,可要求敗訴的一方給付.
這文,一看,還真是讓我傻眼.

明明文筆不錯,但怎腦筋轉不過來,還因此丟了個工作.

業界很多公司(除了是一等一的公司),通常上班第一個月(未足月),以及離職當月,薪資都會是用實際上班天數作計算.

想法是對是錯,辜且不論,但處事的態度有問題,問到老闆那邊去也就算了,還因此讓對方為之光火.
Copyright wrote:
月薪制用了就是月薪制,沒有不足一個月又變成日薪的...這個問題簡單到不行


啊,偏偏就是很多公司就是這樣算。
如果有機會被高薪挖角,請記得跟對方喬清楚"第一個月"的薪資算法唄。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大略看完之後 我覺得全是憑樓主你自己是不是想要這份工作來決定

*2/21去面試 下午請你立刻上工 實際你上班天數應該是4.5天 老闆算5天薪水給你
*月薪制人員未滿月 沒有明確制度的小公司 通常是月薪除以30天*上班天數
*3/3號算加班給你 正常以月薪制員工 老闆不需要補你加班費

為什麼會出現新進人員月薪除以30天(不含假日)這種事
因為有部分新進員工不穩定 流動率高
對公司來說 如果新進人員不滿月 就不含假日給日薪 可以省掉一筆薪水
假設25000月薪
有一個員工224進公司 229下班說明離職 實際上班兩天而已 領4980薪水...
樓主覺得小公司企業會這樣做嗎

苦都是苦第一個月而已 如果繼續做下去 今年過年 可是放爽爽 一樣領25000

所以說...是你想不想要這份工作

不過一看到薪水就抗議 看來你也不是有心很想在這家公司做下去
我覺的很多人都搞錯

而且想法也錯了

月薪的意思就是有包含例假日

休假也有錢的,除非老闆不願意給

這種情況 只要去申訴就一定拿的到錢

勞基法就是這麼規定 因為不是日薪和時薪

日薪和時薪 才是有做才有錢的...

一句話 看你敢不敢去申訴

你是一定穩贏的

月薪不同於 日薪和時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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