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該反法院跟市府到底...

bar0402 wrote:
小小一台機車, 都要...(恕刪)

那塊地還是王家的啊
一直都沒被拿走喔
只是建商把他們的舊房子打掉
蓋一個新的給你
連都更都不知道是什麼..
用機車比喻實在太猛了
有個商人呢
把你的機車買來拆掉
重新再送你壹台機車 這個才是準確的比喻方法
2年3年後人家王家 住著新房開開心心 可能還有建商額外拿到的一筆錢
你可能還在罵郝市府 "都更是惡法" "郝市長圖利建商"

bar0402 wrote:
很簡單:市府怠職不作...(恕刪)

如果您剛剛說的沒錯應該是說市府跟建商都沒有違法
法院從地院到高院都是相同判決,也無違法.
現在又這樣說.....我該相信一個小時前的您?還是回覆這篇時的您比較好?

masachen0510 wrote:
如果您剛剛說的沒錯應...(恕刪)


有矛盾嗎?

我反對惡法亦法...

政府就是該站在保障百姓基本權利這邊..
哪有在用"依法行政"強拆百姓房屋給建商賺錢的做法?

七七三 wrote:
那塊地還是王家的啊一...(恕刪)


喔?

地是王家的.. "表面上"沒被拿走..
事實上是被"共產"掉了..
王家的獨立產權沒了.. 怎會沒差?

重點就是:

你明明可以繞過它少賺一點, 為什麼要去對付這難搞的"釘子戶"?
很簡單, 因為搞定他你可以得到更高的利益嘛...

所以幫建商講話還真沒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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