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0402 wrote:小小一台機車, 都要...(恕刪) 那塊地還是王家的啊一直都沒被拿走喔只是建商把他們的舊房子打掉蓋一個新的給你連都更都不知道是什麼..用機車比喻實在太猛了有個商人呢把你的機車買來拆掉重新再送你壹台機車 這個才是準確的比喻方法2年3年後人家王家 住著新房開開心心 可能還有建商額外拿到的一筆錢你可能還在罵郝市府 "都更是惡法" "郝市長圖利建商"
bar0402 wrote:很簡單:市府怠職不作...(恕刪) 如果您剛剛說的沒錯應該是說市府跟建商都沒有違法法院從地院到高院都是相同判決,也無違法.現在又這樣說.....我該相信一個小時前的您?還是回覆這篇時的您比較好?
七七三 wrote:那塊地還是王家的啊一...(恕刪) 喔?地是王家的.. "表面上"沒被拿走..事實上是被"共產"掉了..王家的獨立產權沒了.. 怎會沒差?重點就是:你明明可以繞過它少賺一點, 為什麼要去對付這難搞的"釘子戶"?很簡單, 因為搞定他你可以得到更高的利益嘛...所以幫建商講話還真沒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