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mo1986 wrote:公司已經有很多不良記錄了比如像不給員工保健保等等之前有員工因為這個告過了,有記錄了這樣的記錄有很多次了!不過我們老闆很厲害,也很有錢,所以他貌似沒在怕的! 都這麼說了那不去勞工局真的對不起他了
elmo1986 wrote:請求各位給我點建議吧,我該怎麼辦?難道我的權益只有1.5個月的底薪嗎? 下面給樓主非專業的建議, 參考看看:1. 懷孕資遣, 違反 性別工作平等法, 如果有閒或是真的覺得很不公平,你可以告公司, 一定可以要更多損失的錢回來2. 如果是正常資遣, 依照法令的規定, 你只工作1.5年, 給1.5個月其實是符合法令規定的.3. 查查看當初公司勞健保是否有低報, 公司在你工作懷孕期間是否有其他合理的安排( 錄音 )4. 多收集第3.點公司不對的地方, 如前面大大所提的, 然後找管道申訴,調解.千萬不要什麼資料都沒收集就去參加調解會議.
隨便的藍 wrote:面試時從哪裡可以看的出來員工告過老闆? 這點我也很好奇?勞工自己的權益本來就該捍衛爭取。不過換個角度來說,若哪天自己開公司當老闆時又該怎麼辦呢?看了一堆案例…要顧及門面會被告性別設限也不行(但是若賣女性私密用品,僱用男店員是要賣誰啊?)年齡設限也不對(蠻好奇MD的入行與未來適不適用?)什麼都不行,乾脆不要開公司會比較好?最後可能就變家族事業,後繼無人就跟太陽餅老店一樣,就這麼消失了?勞資對立、其來有自,都是因為立場對立造成的,要二全其美的確有一定難度…
redial wrote:下面給樓主非專業的建...(恕刪) 有之前請婚假,公司不給請。公司有老鍵保低報,但是他都以其他名目蓋過去了。工作有超時,每天工作12小時,月工作20~21天!也有蠻一年7天的年假,公司要求只能休4天。這些可以嗎?
elmo1986 wrote:就是不肯開他要求我自己寫自願離職單...(恕刪) 你知道為什麼嗎?資遣員工須事先通報勞工局,否則會被開罰,這罰單要算在誰頭上?資方得舉証勞方不適任原由及事証因為你懷孕?今天也不是資方願意給資遣費就可以任意解聘勞方(得舉証勞方不適任原由及事証)所以囉你前公司人資、老闆欠人電給無良公司一個教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