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ryblue wrote:在閒聊板>有種...(恕刪) 今天第2發又要提告的希望這些有時間的網友能夠帶種點不要問東問西的最後就自己跑去閉關想告不用再開一個主題直接告吧!!!!!讓所有網友有個效法的方向.....
ruby6436 wrote:法官見解各有不同ht...(恕刪) 目前見解雖有分歧,但實務上有漸漸朝向可成立的趨勢。舉個簡單的例子,目前網路交易已屬頻繁,對網路交易買/賣家加入評價制度也屬常見。而正面評價的累積可代表買/賣家的信用程度,因此不論是309/310都將對好不容易累積的評價產生影響。如果不認可網路暱稱的人格權存在,其實對網路交易會有一定程度的影響的。前幾天01也出現個因網路交易糾紛,導致買家不滿另創新帳號重複給負評的案子(似乎也是因為被告上來求救的),至於額外給的負評及留言內容如何就沒深入了解了!
chan640323 wrote:今天第2發又要提告的希望這些有時間的網友能夠帶種點不要問東問西的最後就自己跑去閉關想告不用再開一個主題直接告吧!!!!!讓所有網友有個效法的方向.....(恕刪) 怎都沒看到另一造事主出來回應一下看是要抵死不從還是直接和解了真的別浪費訟源了罵人的一時憋不住氣,出事了出來道個歉也應該何必一直玩燒手啊....
henryblue wrote:在閒聊板>有種...(恕刪) 1.民事損害賠償,可以列出損失,會不會過不知道,法官自由心証2.刑事附帶民事,等刑事判決出來後提出,你可google刑事民事一起來,民事要裁判費3.前面講很清楚了小弟2次告公然侮辱的經驗,刑事民事都贏不過這2件案子,刑事民事加起來都超過2年以上
mark0826 wrote:罵人的一時憋不住氣,出事了出來道個歉也應該何必一直玩燒手啊.......(恕刪) 不對哦! 對方沒要告你, 可以道歉. 對方要告你, 你千萬不能再多說話. 多說多錯!本來沒事的,多說了反而被抓到小辮子坐實罪名.比方說甲問說"你是白癡?" 甲可以主張他只是問, 並沒有指乙是白癡.若是甲事後發了一個" 為侮辱乙道歉", 那就自我承認有侮辱乙的含意.剛好被乙拿來告甲.要道歉也等到了檢察官那裏談好和解再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