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提告公然侮辱罪有研究,有跑法院的大大請進。5/29 Update~


這樣就對了 wrote:
因為當初我家有低收入戶資格
可以免費請律師
所以根本沒出到律師的費用
到三審 又是對方輸=沒出到錢...(恕刪)

所以,
應該是,自己請的自己付,
法院請的法院決定誰付?

henryblue wrote:
在閒聊板>有種...(恕刪)


今天第2發又要提告的

希望這些有時間的網友能夠帶種點

不要問東問西的最後就自己跑去閉關

想告不用再開一個主題

直接告吧!!!!!

讓所有網友有個效法的方向.....
我是禮儀師,有關殯葬風俗儘可來信詢問(台中)
ruby6436 wrote:
法官見解各有不同ht...(恕刪)


目前見解雖有分歧,但實務上有漸漸朝向可成立的趨勢。

舉個簡單的例子,目前網路交易已屬頻繁,對網路交易買/賣家加入評價制度也屬常見。而正面評價的累積可代表買/賣家的信用程度,因此不論是309/310都將對好不容易累積的評價產生影響。如果不認可網路暱稱的人格權存在,其實對網路交易會有一定程度的影響的。

前幾天01也出現個因網路交易糾紛,導致買家不滿另創新帳號重複給負評的案子(似乎也是因為被告上來求救的),至於額外給的負評及留言內容如何就沒深入了解了!

henryblue wrote:
在閒聊板>有種...(恕刪)


他說您白吃問題您吃東西有沒有付帳,如果有就可以告他毀謗。

chan640323 wrote:
今天第2發又要提告的
希望這些有時間的網友能夠帶種點
不要問東問西的最後就自己跑去閉關
想告不用再開一個主題
直接告吧!!!!!
讓所有網友有個效法的方向.....(恕刪)


怎都沒看到另一造事主出來回應一下
看是要抵死不從還是直接和解了

真的別浪費訟源了
罵人的一時憋不住氣,出事了出來道個歉也應該
何必一直玩燒手啊....

angela000217 wrote:
他說您白吃問題您吃東...(恕刪)

看了這回覆 我笑了

樓要開始歪了嗎

henryblue wrote:
在閒聊板>有種...(恕刪)


1.民事損害賠償,可以列出損失,會不會過不知道,法官自由心証
2.刑事附帶民事,等刑事判決出來後提出,你可google
刑事民事一起來,民事要裁判費
3.前面講很清楚了

小弟2次告公然侮辱的經驗,刑事民事都贏
不過這2件案子,刑事民事加起來都超過2年以上


永福店,福德店,太子店達成!,莊敬店?金陵店等我阿!!
mark0826 wrote:
罵人的一時憋不住氣,出事了出來道個歉也應該
何必一直玩燒手啊.......(恕刪)

不對哦! 對方沒要告你, 可以道歉. 對方要告你, 你千萬不能再多說話. 多說多錯!本來沒事的,多說了反而被抓到小辮子坐實罪名.
比方說甲問說"你是白癡?" 甲可以主張他只是問, 並沒有指乙是白癡.
若是甲事後發了一個" 為侮辱乙道歉", 那就自我承認有侮辱乙的含意.
剛好被乙拿來告甲.
要道歉也等到了檢察官那裏談好和解再道歉.

mark0826 wrote:
怎都沒看到另一造事主...(恕刪)


我個人是比較希望此案上法院,這類案子需要在實務上多一些判決!
讓我想請有一次有客人來店裡吃東西
結果他吃一吃不付錢就走了!!
我就說:喂~你白吃不付錢哦!!
後來我就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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