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angel wrote:
我的確都是指商標的問...(恕刪)


去嘉義原來是

我3個網站賣然後廠商去台北告2個去嘉義告1個分開提告

其實想想也算故意的明明可以3個一起提告但是故意開

okawa1982 wrote:
去嘉義原來是我3個網...(恕刪)

去智慧財產局應該只是接受調查詢問而已吧?

對方要提告,應該要去台北或是嘉義地方法院提告,

什麼時候智慧財產局也開始受理訴訟業務?

iguarantee wrote:
去智慧財產局應該只是...(恕刪)


對台北和嘉義是智慧財產局...
然後會轉送戶籍地法院
但是同一件他故意義分2地去智慧財產局報

我在收到叫我去做筆錄時我就把所有我賣得下架處理啦
okawa1982 wrote :

xxangel wrote:
我的確都是指商標的問...(恕刪)



去嘉義原來是

我3個網站賣然後廠商去台北告2個去嘉義告1個分開提告

其實想想也算故意的明明可以3個一起提告但是故意開...(恕刪)


我被一個長輩教導過
"商標權利人只是一次告太多人,怕給警局或檢座太累才分開告,絕不是要逼你和解,你在法庭上不可質疑人家,人家是很nice的"
所以人家只是合法提告
別在糾結了。
你6月販賣商品,他10月取得商標權,這表示其實他比你更早之前就申請商標了

只是審查期間不公開,所以你看不到相關資料

當對方依法取得商標權後

審查期間的侵權行為還是要賠償

只不過賠償金額會比對方取得商標權之後你再去侵犯來的低

依對方要求15萬的和解金來看

對方應該是新取得代理的台灣代理商或是商標蟑螂(個人覺得商標蟑螂這個機率比較大)

不然和解金15萬算是很低的金額了

對方會提高也應該是有9成以上把握

別小看商標跟專利蟑螂

他們都是很懂得訴訟流程的

以上為個人經驗淺談
你認為人家只是為了要和解金?

今天如果東西這麼好賣那,那大家為什麼要談代理一次進大量??

合法進口費用一堆,在被政府課重稅

進來後又得花多少時間及金錢??

況且做食品貿易的都知道進10支死9支,只有一支能跑

這樣一來大家看到商品熱賣就搞一堆水貨來賣,又不用報稅

那這樣廠商是做心酸的嗎??
xxangel wrote:
我是打電話給檢察官然...(恕刪)

孤寂之狼 wrote:
你PO網拍的東西有沒...(恕刪)

絕代蝴蝶 wrote:
如果是單純代理商,沒...(恕刪)

推倒胡 wrote:
在評判是否侵害商標權...(恕刪)

imcrazy wrote:
你就別扯這個了,不同...(恕刪)

野人花園2716 wrote:
你不是代理商或進口商...(恕刪)

荒獅子 wrote:
你6月販賣商品,他1...(恕刪)

夏夕景 wrote:
你認為人家只是為了要...(恕刪)


感謝各位提供意見

之前有申請併案
最後判決書宣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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