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uarantee wrote:去智慧財產局應該只是...(恕刪) 對台北和嘉義是智慧財產局...然後會轉送戶籍地法院但是同一件他故意義分2地去智慧財產局報我在收到叫我去做筆錄時我就把所有我賣得下架處理啦
okawa1982 wrote :xxangel wrote:我的確都是指商標的問...(恕刪) 去嘉義原來是我3個網站賣然後廠商去台北告2個去嘉義告1個分開提告其實想想也算故意的明明可以3個一起提告但是故意開...(恕刪) 我被一個長輩教導過"商標權利人只是一次告太多人,怕給警局或檢座太累才分開告,絕不是要逼你和解,你在法庭上不可質疑人家,人家是很nice的"所以人家只是合法提告別在糾結了。
你6月販賣商品,他10月取得商標權,這表示其實他比你更早之前就申請商標了只是審查期間不公開,所以你看不到相關資料當對方依法取得商標權後審查期間的侵權行為還是要賠償只不過賠償金額會比對方取得商標權之後你再去侵犯來的低依對方要求15萬的和解金來看對方應該是新取得代理的台灣代理商或是商標蟑螂(個人覺得商標蟑螂這個機率比較大)不然和解金15萬算是很低的金額了對方會提高也應該是有9成以上把握別小看商標跟專利蟑螂他們都是很懂得訴訟流程的以上為個人經驗淺談
你認為人家只是為了要和解金?今天如果東西這麼好賣那,那大家為什麼要談代理一次進大量??合法進口費用一堆,在被政府課重稅進來後又得花多少時間及金錢??況且做食品貿易的都知道進10支死9支,只有一支能跑這樣一來大家看到商品熱賣就搞一堆水貨來賣,又不用報稅那這樣廠商是做心酸的嗎??
xxangel wrote:我是打電話給檢察官然...(恕刪) 孤寂之狼 wrote:你PO網拍的東西有沒...(恕刪) 絕代蝴蝶 wrote:如果是單純代理商,沒...(恕刪) 推倒胡 wrote:在評判是否侵害商標權...(恕刪) imcrazy wrote:你就別扯這個了,不同...(恕刪) 野人花園2716 wrote:你不是代理商或進口商...(恕刪) 荒獅子 wrote:你6月販賣商品,他1...(恕刪) 夏夕景 wrote:你認為人家只是為了要...(恕刪) 感謝各位提供意見之前有申請併案最後判決書宣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