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chan1156 wrote :捷運公司的人都視而不見了,你想,我有立場勸說嗎?只是希望帶小孩能注意一下,站在椅子不但很髒,且危險...(恕刪) NCC的人都視而不見了,你想,我有立場勸說嗎?只是希望貼圖能注意一下,網路上侵害別人隱私權和肖像權不但不尊重別人,且違法
chuchan1156 wrote:2012-08-14 01:14 by chuchan1156捷運公司的人都視而不見了,你想,我有立場勸說嗎?只是希望帶小孩能注意一下,站在椅子不但很髒,且危險 此人問題就是不知道自己方面也有問題,活在自我的當下不考慮其他人感受.
我相信在這邊應該沒有鄉民1. 有此現象父母應該先口頭告知小孩(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三 條 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2.當口頭告知多次,多沒用時父母能作什麼呢?在公共場合打他罵他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遺棄。二、身心虐待。.........)我看這個照片覺得,問題出在......屁股朝鏡頭難怪你會這麼生氣....別生氣,下一次再拍好一點不就好了.(還有臉的部分加一下馬賽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