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有人去問人家妳會不會自慰阿????

其實妳要不要把妳們的對話內容完整打出來,搞不好問題出在妳身上。

我的意思是說是不是妳打了什麼話,讓他覺得可以傳這個訊息給妳。

王小幻 wrote:
之前在01遇到的網友...(恕刪)


到底哪個 無聊人
王小幻 wrote:
而且公布真的沒有法律責任嗎?
我沒他帳號倒是有他的暱稱就是了........

如果陳述的是事實
那有什麼法律責任??


等公佈答案~

真的是心,生理不正常
不認識的人別亂加.
qovop wrote:
如果陳述的是...(恕刪)


不要害樓主了

如果樓主沒保留私訊 01又刪了
就算陳述的事實, 拿不出證據還是站不住腳, 到時候反被告


刑法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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