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smile0303 wrote:我家在今年七月收到扣...(恕刪) 這算強制執行?先斬後奏不曉得你們欠錢在先,站不站的住腳,但有錢不還學貸,拿去買股票,這........你們去辦信貸來還錢,利息應該比較低吧
http://sowf.moi.gov.tw/warm/web/%E5%82%B5%E5%8B%99%E5%8D%94%E5%95%86-960523.htm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提供之債務諮商電話基本話術資料18、Q:我已經申請無擔保債務協商成功,且準時繳款中,但相關債權銀行仍對薪資或不動產強制執行。A:已進行扣薪之案件仍應納入協商,執行扣薪之債權銀行自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通過之日起,應暫停扣薪作業並暫緩強制執行(即暫不予拍賣)。19、Q:我已經申請無擔保債務協商成功,且準時繳款中,但相關債權銀行仍扣押我的不動產。A:基於假扣押等保全程序係債權銀行確保債權之基本權利,故仍依現行債務商機制規定,不限制債權銀行對債務人進行假扣押等保全程序之權利。請帶律師和錄音筆,甚至是DV錄影,要求該接待行員及其主管甚至是法務部門派人協商1.依照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提供之債務諮商電話基本話術資料,目前正在進行中的債務協商以還款一半,可資證明債務協商成功,為何仍強制執行拍賣?(出是還款證明和股票遭盜賣證據)2.銀行強制執行拍賣後,加上已還款金額,是否已超過當初協商債權的金額,若是,則是否有非正當利益存在?銀行是否該退還超過部分?3.若前兩點成立,則針對股票遭盜賣事宜所造成的損失(買價,賣價比)要求返還當初狀態,也就是原持股數。希望可以幫上你,我不是法律相關從業人員,僅僅給你參考,法律扶助基金會要找,自己的證據也要先收集齊全,包含電話錄音,股票帳戶,繳款收據,協商證明文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