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2000 wrote:
可請您說明不合法的原...(恕刪)
法律行文中"字"的定義是有分別的,合約簽署所收授的簽約金如果是"定金"如果買方違約是不能求償還的,但是如果是"訂金"買方不買是可以要求全額退還,至於所謂違約金要細定違約的種種細則,當然是買賣雙方都在互惠平等條件下,合約才有效用,例如買方通常會要求交貨期,如延遲交貨要扣除貨款千分之多少,但是相對賣方也可要求貨到後完整無缺驗收後如買方延遲付款要加收滯納利息..............在平等條約下的合約才會有效,單方有利的不平等條款就要看你對法律的見解以及你的律師"夠不夠力了"
另回應開板大
有錢不賺是罪惡!!
如果想做做身體健康萬事如意的生意(不賺錢的)不如去慈濟功德會做義工
記住一句話:你再怎麼便宜賣,對方仍然認為你賺很多!!

...離30歲越來越近了
他都會說反正你的電腦也壞了,讓他們去忙吧,我們去喝杯咖啡休息一下,然後拉著我去喝咖啡。最壞的是,要結帳的時候,跟我說他己經通知了公司簽約的維修廠商的工程師了,所以喝咖啡要我請客!然後...順理成章的說那晚餐他請客,又訂下了晚餐的約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