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6429 wrote:婚姻:與已婚余姓男子...(恕刪) 我想他應該不是重度近視、青光眼或是白內障 這之類有法醫治的疾患...以最合理的邏輯推斷他很有可能是位盲人...如果不是的話...這起羅生門事件可能又是一起不為我們所知的駭人社會性侵案件...
替天行道 wrote:咦?? 請問一下 是哪一位的發言被刪除了啊?? 查了一下, 只是被 "唯讀"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976724
替天行道 wrote:這正是在下心裡最悲慟的遺憾...騙走一條寶貴性命只要一年半?? 毀滅別人的家庭只要一年半??真的是一條太不可思義的法律了... 雖然很不願意這麼說,不過在鬼島,死人是沒有什麼人權的~~所以往往都是作奸犯科者有人權團體伸張人權,受害枉死者則無人聞問!!
mhjuang wrote:雖然很不願意這麼說,...(恕刪) 您所言甚是,正確的法律應該是建立在保障受害者的權益為前提下...再以較人性的方式來懲處犯罪者...但現今這個社會已經本末倒置了...需要受害者協助調查辦案 卻用 你今天一定要到警局 給我一個確切的時間 態度既失禮又強硬審問犯罪者是否能寫筆錄 則用 您今天精神狀態可好 身體有沒有不舒服啊 態度既低調又軟弱這並不是辛勞的警察同仁的過錯,而是整體法律體制上的問題!!
yukiko wrote:查了一下, 只是被 ...(恕刪) 站務從字裡行間找碴找得狠辛苦吶我怎捨得解除唯讀?回版主那是我婚前曾被徵信社的調查員糾纏後來打電話到他的公司投訴然後就一陣子就不見人影了沒多久裡面的女職員私下跟我說該男因詐欺被關了 判一年半如果林女有同樣前科應該會以常業詐欺起訴吧記得有條法規是累犯加重其刑期現在因用手機上網故無法貼上來就算加重刑期在裡面只要裝乖一點每天沒事抄一抄佛經沒事信個教 裝虔誠一點馬上就可以假釋了
noelle wrote:站務從字裡行間找碴找...(恕刪) 然後放她繼續出來荼害這個世界...她當然是常業詐欺慣犯...而且十幾年前就是了她含不起訴的前科 總共有36條但是這當然不包括 息事寧人 對警方缺乏信心 懶得跟她計較 這類的被害者如果一罪一罰 慢慢算 我相信她的潛力 絕對有破百條的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