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了,如果是已經熱感紙printer的店家來講,萬一紙本發票的規格跟設備的規格不一樣的話,那是不是要換設備,你覺得店家會願意為了電子發票而在換一匹printer嗎? 這樣一來店家是不是就不會想導入了,
而在推動初期為了讓店家增進導入意願所以才沒有對規格做一個很嚴格統一的訂定。
結論就是,如果你是政府,
你會希望一開始就訂定嚴格的規範,好處是規則統一固定明確,但也許造成店家導入門檻高,店家加入偏低影響推動及民眾使用率
還是對於導入規範的寬鬆一點,好處是商店導入意願較高,店家較多民眾比較有電子發票的使用感,但缺點就是像版主講的因各種規定造成民眾困擾。
要好用但店家少,還是要店家多但格式不一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