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人收到板橋海山分局的通知書嗎


ltu6323 wrote:
不知道的話就不要誤導...(恕刪)


請教一下

假如我隨便把一個影片取名叫做"李宗瑞影片"讓別人下載,請問有犯法嗎?

有在下BT的都有遇過所謂的"假檔",下載人在還沒下載完成以前,無法判斷內容真假,警方如何判定你所下

載的東西是違法或有著作權的?

警方如果先行用BT將這個檔案下載來認定內容有無違法,那警方是否也觸犯散佈罪?

重量級牛排 wrote:
請教一下

假如我隨便把一個影片取名叫做"李宗瑞影片"讓別人下載,請問有犯法嗎?

有在下BT的都有遇過所謂的"假檔",下載人在還沒下載完成以前,無法判斷內容真假,警方如何判定你所下

載的東西是違法或有著作權的?

警方如果先行用BT將這個檔案下載來認定內容有無違法,那警方是否也觸犯散佈罪?


你這問題
如果要從犯意上來說
你是有犯罪的意圖的
但...大多數的電信警察 保智大隊
大多沒這樣無聊吧
你分享的內容非真的內容
你要擔心的不是警方
而是會吐槽和訐譙你的鄉民
他們的怨念很重
萬一被人肉就...

此外
你說的第二個問題
警方假扮嫖客
上完不給錢 還抓援交妹
請問警方犯了法嗎
嘿嘿...
好吧 台灣本來就罰娼不罰嫖 (嫖客無罪)

那應該這樣說
警方下載BT
是為了查案與偵辦所需要的舉動
你覺得該判警方有罪嗎
怎麼有這麼多人下載盜版還覺得是對的?
這價值觀怎麼了?
ccl5988 wrote:
不要聽信網路謠言BT...(恕刪)

真懷疑你有沒有在用BT,會不會用BT
BT本來就可以知道哪些IP在抓這個檔
對方只要知道你有在抓同一個就好了,他管你抓其他的幹嘛
而BT的特性本來就是邊下載邊上傳,這哪有什麼不能抓的
抓不抓是看別人有沒有報案

除非你能確定這個是唱片公司自己放出來釣人的
不然該有事還是會有事
話說唱片公司搞不好可以用這一招撈錢

BT還是用來抓抓謎片就算了
謎片沒有著作權保護
不過這也不是就沒事
刑法上還是有散佈猥褻物品罪
只是條子沒那麼無聊抓這個而已

所以BT能不用就不用
免費空間有得抓就好了,也沒有散布的問題

blood0819 wrote:
真懷疑你有沒有在用BT,會不會用BT


你認為呢?



警察說有抓就有抓
上法院要證據吧
為什麼李宗瑞的電腦要被查扣
不是警察"說"就算數啊
光靠ip就可以斷定
好歹要查到電腦裡面有吧
每次都有人出來放這種風聲
真的很無言

我來反駁你吧
現在很多人都會家裡開wifi
有的人甚至連密碼都沒設
請問
如果我家有wifi無密碼
卻被鄰居拿來bt
請問
這筆帳該算誰的?
警察說我有
明明我就沒有

這樣你懂了嗎?
還ip咧

ccl5988 wrote:
你認為呢?警察說有抓...(恕刪)

所以警察抓這種第一步就是查扣電腦,一進門就不准你碰電腦,這是電腦犯罪的基本常識。
無論怎樣你也只能配合到案說明,不對嗎?你是嫌疑犯不可以辦你嗎?

像李案原始檔案警察就有,他們不能立刻判斷出真假檔案嗎?直接抓檔案大小或串流檔案的時間,相信初期作種的人沒那個閒功夫重製轉檔。
我砲故我在

重量級牛排 wrote:
請教一下假如我隨便把...(恕刪)

嘿嘿嘿
BT就要在網站散佈種子大家才能下載,如果是假檔,相信早先下載的會回報網站,帖子刪除種子卸下帳號凍結IP永Ban。
其他P2P軟體比較可能有假檔,但BT特性比較不易生存,比免空下載更不易。

何況沒人那麼無聊花時間去做這種有犯法疑慮的空事讓自己惹上麻煩,被抓也會是他人沒事自己有事。
我砲故我在
ccl5988 wrote:
請問
如果我家有wifi無密碼
卻被鄰居拿來bt
請問
這筆帳該算誰的?
警察說我有
明明我就沒有

這樣你懂了嗎?
還ip咧


小朋友
我來回答你這問題
你肯定沒遇到過親朋好友 或是 認識玩網上論壇中標友人
不然你不會這樣天真可愛

用你家的 wifi 難道沒IP喔?

警方的辦案程序就是
1. 找到犯罪的 圖片 或是 文章
2. 找台灣ISP 查詢這是誰家的IP 所發表的
3. 根據ISP提供的地址前去抓人 + 扣電腦

下面舉的例子請自行觀賞
這位警察先生,是在威脅我嗎?
http://bbs.mychat.to/sindex.php?t728639.html

x姓員警一直說是我家做的,他說"一定是你們家三個小孩做的,要是不承認,你爸就會抓去關"

經我在網路上搜查的結果,發現跟我家身受同害的不少。
這種"擾民"的行為,我想都是為了警察業績吧~~


台南市婦幼警察隊通知我涉嫌妨害風化(去台南後發現並非我所發的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082908335

承辦員警說,那是我的IP,他說光是這樣就能夠把我送辦,那個IP是由8/6號晚上9點多,到8/7號下午所使用,該篇文章則是在8/7號中午12點4X分所發布,我沒辦法證明那段時間我在做些什麼,但是我確定該篇文章,並非我所有看過的任何一篇。

警方只會根據 ISP 所提供的住址前去 扣電腦 抓人
(除非該住址內並無電腦, 我有朋友就這樣運氣好因送修電腦而閃過)

至於你要申冤辯解
不管是不是你幹的
或是到你家訪問的友人幹的
或是隔壁鄰居老王幹的
警方都不在乎
他只在乎 ISP 提供的住址內 有人 有電腦
帶回去做筆錄
電腦當成證物扣走
再來函送
給法官去判就對了

至於你有罪與否
警察不太在乎

倒楣的住台北 被高雄的警方請喝茶 (或是住高雄的 被台北的警方請喝茶)
第一次 筆錄你就得去高雄做
第二次跑高雄 要開庭了
你萬一不想認罪協商
想繼續申辯不想認罪
法官
可以一個月喚你一次
你能從台北跑幾次高雄 ??
(認罪協商罰個幾萬就沒事, 台北跑高雄你要花多少錢 浪費多少時間?)

就算你能挺住 浪費路費 和 浪費時間

再來還有整你的下一步
把開庭的信函 往你家、往學校、往公司寄去
面對家人 和 老師、同學;公司同事、老闆
你該如何自處

真糟糕想不到我認真了

訂的 iphone 還不來
真難熬的假日呀

chako wrote:
就算有也等警察機關的...(恕刪)


杯杯要請你喝茶
會先打電話到家裡或你手機
會留下資料

比如 新北市板橋區板橋分局 員警 XXX
連絡電話 09XXXXXXXX, (02)XXXX-XXXX

會問你是否當事人
住址是否正確
比如 12月 15 ~ 20 日抽空來該分局一趟
通常不會和你囉嗦一些543的

警察通知我要做筆錄 我可以不用去嘛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122600780
ccl5988 wrote:
判例??
謠言止於........(恕刪)


都給你關鍵字了,難道還要把魚抓給你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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