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避重就輕講什麼是送員工的禮物
超過兩萬就得申報
這確實是規定
雖然這規定於今時今日很不合理
但...他就是法律規定
跟是不是禮物根本無關
我以前也開過店
員工帶貨回國也曾被抓到超過2萬的規定
但只要配合海關人員填寫報關資料
而不是大吵大鬧在那滋事
頂多也是繳繳衣服的進口貨物稅
一整箱20公斤的衣服飾品
扣除自己實際的灌洗物品
頂多繳個幾千元 納納稅 又有和太大的干係?
我們也是大部分都以貨運行託運帶貨為主
但誰會放棄自行帶貨可帶20公斤+手提7公斤的規定??
樓主的取暖文何必老是避重就輕??
就不怕被列入黑名單
以後每次回國都被海關刁難嘛???
真的鬧大了
鬧到國稅局來查稅
評價破兩千
另一家網拍評價都破4000了
若以單月銷售額破20萬得計算營所稅外加個人綜合所得稅
外加上實體店面的收入合併申報
恐得不償失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