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2007 wrote:
其實大家不用這麼悲觀...(恕刪)


這位大大,太天真了
幾年前家母被搶皮包,跌了一跤
結果我去報案時,條伯伯居然說我不是當事人,要我媽親自去報案
我都和他說我媽受傷住院, 條伯伯還不受理

我對當時的馬市府還滿有信心的,就投書市長信箱
結果台北市府的解決方式居然是叫那間派出所自己調查

他們跑去醫院嚇唬老人家,要我媽說她沒被搶,一切都是誤會
我只好去找當議員的親戚,還有督察,他們才跑來找我道歉
不過道歉的不太甘願,還一直牽托說我誤會了
還好我有錄音,才能狠狠的修理他一頓

如果說警察素質差,那當時處理這事的派出所所長可是警官啊
這次的不快經驗讓我覺得大大如果要靠警察 ,不如搬家好了
liufred75 wrote:
應該一要要去報案 備...(恕刪)

備案嗎?!
我車子去年底被小偷破壞駕駛座車門闖入行竊過
不過我本身沒放什麼值錢的東西在車上
所以被偷的只有七張高速公路回數票
但是維修卻花了我四五千塊
後來我要去備案,卻不讓我報,
我是「備案」喔~~不是「報案」喔~~
結果弄到分局局長出來了
說是才損失七張高速公路回數票
就算抓到了能對竊賊怎麼樣?把它抓去關我也爽阿~~
最後還說我硬要報的話就當我是刁民
可惜我沒背景去衝這個,最後就不了了之了
tch3542 wrote:
應該還是有用的吧該不...(恕刪)

非常同意要準備錄音機這一件事
不然像我發生過的事現在只能拿出來當閒聊經驗而已了
有錄音機只少還能證明曾經有人說過什麼樣的話
NewYorker2007 wrote:
碰到這些人渣真的只能...(恕刪)

我想那種地方不是他們賴以維生的地方
而是招攬丁丁的好地方
Andrew Jian wrote:
備案嗎?!我車子去年...(恕刪)


要的話就是報案了~~說真的~備案沒啥鳥用~~有跟沒有是一樣的~

要報案才有用~~像這種狀況發生應該是先打 110~這樣警方勤務中心那邊會有紀錄~

分局不敢不讓你報案~~

還有要去跟條子杯杯打交道的話最好要準備一下錄音機~~如果警方有對你講話不客氣才會有證據~~

一但條子杯杯態度不好~~或是不想處理你的事情~

請大家記一下下列的電話吧 02-23219011轉2359 抄下來帶在身上~

這是警政署督察室的電話~~當場就給他打下去~~

只要是你有證據~保證條子杯杯過兩天親自來跟你道歉`~
這讓我想到一件事....

我們家有個房子出租, 房客拖欠好幾個月租金, 最後我落下狠話, 給他一個月時間給我走人
一個月後我去察看, 是搬走沒錯, 但鑰匙卻故意不還我們, 而我們也沒有備份的
找了開鑰匙的來, 卻說一定要里長或管區一起在現場才願意幫我們開門
打了電話給里長, 里長推給管區, 我就只好找偉大的警察來幫忙
一開始我可是好聲好氣的跟他講這件事, 你們知道嗎, 其中一個警察不只態度惡劣
還說他沒有義務做這種事, 我只好說, 那"請問"該用什麼方法哩....
他說, 要先發存證信函, 等法院公告..等等, 我一聽那不是要幾百個月不能收租嗎,
我火氣有點上來了, 就吵了起來
他竟然說, 他叫***(懶的記這種俗啊的名字), 叫我去投訴他....幹
我是吃飽沒事幹的人嗎, 我氣起來, 叫他給我滾,
還罵他, 警察連這種小事也不能幫, 叫他辭職算了, 沒用的傢伙...(我承認我罵人很難聽)
但我真的是氣不過, 看我們這種平民百姓, 就懶的幫忙, 可惡極了
愛賺錢 wrote:
這讓我想到一件事.....(恕刪)


不過這位大大~~那位條子杯杯說得沒錯耶~~

這種租屋糾紛就是像條子杯杯講的那樣處理~~

在你告上法院~法院強制執行命令尚未下來時~很抱歉~你就是不能動房客的東西~~

最好連開門都別開進去~不然到時房客說他有東西不見就賴在你頭上~~

通常你整個程序跑完道強制執行下來之前至少也要耗掉你半年的時間~~~~

jeff641125 wrote:
不過這位大大~~那位...(恕刪)


大大說的沒錯, 但那死條子何必那麼凶呢, 我可是好聲好氣的跟他討論
不想幫忙就算了, 還對老闆那麼凶 (嘿嘿, 他是領我們的錢, 我就是他老闆咩)
神愛世人世人愛神哪 消災解厄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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