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無辜的苗栗縣衛生局徐科員,謝謝各位鄉民熱烈的回覆.....

Paul0937 wrote:
我倒覺得蠻同情樓主的,為什麼一定要嘲笑是取暖文,即使是取暖文不行嗎?就是覺得有屈才上來取暖看看是否有人可以幫忙,那些嘲笑人的難道沒遇過困難嗎?感覺都是一些大人保護好的只會打嘴砲猴小孩,難道各位覺得法律上體溫計真得有需要那些領一大堆錢的公務員該做的事???難到衛生局的官員真的閒到沒什麼重要的事可以辦嗎?????領一堆錢再辦這些雞毛蒜皮的事?????這才是台灣的官員!!!!

既然你QUOTE我的文,我只好這樣回答你………

每個賣家應該在PO東西的時候,看到下面這一串……
「請注意,若您繼續刊登動作,視同您已經同意「Yahoo!奇摩拍賣使用規範」,並且願意遵守以下事項:
請勿刊登盜版品與仿冒品,以免觸法。不確定您的商品是否可能違法? 查詢 禁止刊登的商品
刊登費用:刊登商品時,須支付刊登費用,商品若賣出,須支付交易手續費(詳見費用說明)。
刊登之前,請注意拍賣使用規範,避免違規刊登行為。」

衛生局的官員沒那麼閒,這一定是被其他帳號檢舉的,或者是同樣醫療器材同業的網友檢舉……
因為他們不會分辨賣的人到底是普通賣家還是同行,反正競爭少一個,自己就多一分保障!

就算不是醫療器材,沒有商檢的產品,相關行業也會一堆人檢舉
而且不是跟平台業者檢舉,是直接跟主管機關檢舉,這樣效果才大!

官員真的沒那麼閒,天天上網抓網拍
遇到檢舉案件,有公文、有案號、有紀錄,你說能不辦嗎?
萬一檢舉民眾又要查詢進度,沒有處分又要投訴官員,那到底是要依法處理還是法外開恩?

換做是你,你要怎麼做?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Paul0937 wrote:
我倒覺得蠻同情樓主的...(恕刪)


就是說嘛,我才紅燈右轉,開什麼罰單,是誰發明紅燈不能右轉的規定~~~

最好是取消全台灣紅綠燈....

chtoyy wrote:
初犯會先指導,不會立刻開罰

行政罰法,依個案指導,會先指導不開罰

約談被檢舉者之後,若情節嚴重才會開罰



小弟很同情樓主算是被網路新聞給騙了,

中華民國的法律絕對沒有「初犯不罰」或「不知者無罪」這種規定,

行政機關也沒有這麼大的權力來決定初犯要不要罰,

不管是初犯、二犯或三犯,只要違法,只能依法行政,照規定辦事。

樓主如果自認有理,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小弟認為應該打不贏,

因為違法事實看起來很明確,如果拿這種網路新聞去給法官看,說不定還會被法官酸,

最好是罰鍰繳一繳,把裁判費省下來,當做是買一次經驗。

人家基層公務員也是依法行政,不會故意刁難樓主,

從文中內容看來,應該是新竹縣衛生局查到違法事證,因樓主戶籍設在苗栗縣(小弟猜的),

所以移給苗栗縣衛生局查處,這種有公文往返的案件,只能依法辦,絕對沒有其他空間,

就算叫總統來也沒用。
這篇跟 這些海關太扯了!!! 有異曲同工之妙~~
犯法的人總是想要替自己的過錯找一個合理的藉口...以為錄了音拍了照就可以狹著輿論大取暖...誰知這些年鄉民在無數次被利用後總會看清事實的!!
太扯了
強烈要求殺人初犯一律以規勸代替刑罰,大家說好不好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因為行政裁量權的關係,才會有各縣市不同的做法,並不是法規這樣子規定。

都已經訴願駁回了,你就只能打訴訟,回過頭去用這種沒有法律強制力的新聞去吵是沒有用的,有辦法你就用這個新聞去法院當理由,不要用這種方式來報復,科員只能照規定行事,上面的長官才有決定權。
違法就是違法

上網PO文取暖以為就可以靠網友幫你

那以後每個犯罪人不就都可以上網先PO先贏了

nitendo wrote:
小弟很同情樓主算是被...(恕刪)


閣下說的很中肯,所以有知識的人就是不一樣~~~
這國家沒法律了嗎?

什麼事情都要靠網路? 輿論? 民粹?

chtoyy wrote:
我發誓以下文字100...(恕刪)


這國家沒法律了嗎?

什麼事情都要靠網路? 輿論? 民粹?

全家死光光? 這種話也說出來? .... 當家人的真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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