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0937 wrote:
我倒覺得蠻同情樓主的,為什麼一定要嘲笑是取暖文,即使是取暖文不行嗎?就是覺得有屈才上來取暖看看是否有人可以幫忙,那些嘲笑人的難道沒遇過困難嗎?感覺都是一些大人保護好的只會打嘴砲猴小孩,難道各位覺得法律上體溫計真得有需要那些領一大堆錢的公務員該做的事???難到衛生局的官員真的閒到沒什麼重要的事可以辦嗎?????領一堆錢再辦這些雞毛蒜皮的事?????這才是台灣的官員!!!!
既然你QUOTE我的文,我只好這樣回答你………
每個賣家應該在PO東西的時候,看到下面這一串……
「請注意,若您繼續刊登動作,視同您已經同意「Yahoo!奇摩拍賣使用規範」,並且願意遵守以下事項:
請勿刊登盜版品與仿冒品,以免觸法。不確定您的商品是否可能違法? 查詢 禁止刊登的商品
刊登費用:刊登商品時,須支付刊登費用,商品若賣出,須支付交易手續費(詳見費用說明)。
刊登之前,請注意拍賣使用規範,避免違規刊登行為。」
衛生局的官員沒那麼閒,這一定是被其他帳號檢舉的,或者是同樣醫療器材同業的網友檢舉……
因為他們不會分辨賣的人到底是普通賣家還是同行,反正競爭少一個,自己就多一分保障!
就算不是醫療器材,沒有商檢的產品,相關行業也會一堆人檢舉
而且不是跟平台業者檢舉,是直接跟主管機關檢舉,這樣效果才大!
官員真的沒那麼閒,天天上網抓網拍
遇到檢舉案件,有公文、有案號、有紀錄,你說能不辦嗎?
萬一檢舉民眾又要查詢進度,沒有處分又要投訴官員,那到底是要依法處理還是法外開恩?
換做是你,你要怎麼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