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這種情況.收據即使遺失.如果繳款單上蓋有店家收款章.應該是可提出作為已繳款之佐證.

至於電腦查無繳款紀錄.通常消費者也會主張店家可於電腦內取消紀錄.所以通常難作為實證.

而店長責任通常是看各家店如何協定......例如.店長當日未在場.即使店員收了錢.但實際並未入賬.而這又是代收款項並非購物.所以不會有帳料不符情況.店長自然難察有異.硬要追究責任.頂多是平日教導無方吧.

我想板主兒子的情況.可能是值班其中一人疏忽多蓋了章的可能性較高.但並無法排除其他可能.尤其這件事的唯一證據是消費者蓋了繳款章的繳款單.對店家相對的不利.
而店家追究責任.也只能依繳款章上的日期.查出當班人員要求負責.所以大概也只能當做花錢買個教訓.
只能說牽扯到金錢利益的事.一切要小心了..真的很不甘心的話.那就到當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看看他們怎麼說吧.一樣具有法律效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