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跟對方約定比武,卻意外打死人,這樣要付法律責任嗎?

現在武管踢館是比推手
應該沒有像電影那樣

神鬼台幣戰士 wrote:
因為在台灣街坊看到很...(恕刪)
你闖了大禍,趁現在人臉辨識很弱快搭飛機出去吧,有道是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材燒,財產可交由小弟代管
頹廢自由 wrote:
老實承認,你是不是F...(恕刪)


黃昏那篇已經證明他不是FBI
人家他是穿超緊身衣上場的!

恕 刪掉後文~因為居然有黑青蛙...
這...能看嗎?

神鬼台幣戰士 wrote:
因為在台灣街坊看到很...(恕刪)


要負法律責任。

被害人做生死承諾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肯定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神鬼台幣戰士 wrote:
因為在台灣街坊看到很...(恕刪)
正所謂亂拳打死老師父~

閣下一定有苦學過失傳已久的「還我漂漂拳」。

有一種情況叫"超法規阻卻違法"的事由,裡面有一個條件是
1.被害者承諾之行為
應該是主題是所說的情況.
應該是不用負刑法上的責任,但是民事就很難說了.
搞不好有"侵權"賠償的問題.
im872245 wrote:有一種情況叫"超法規阻卻違法"的事由,裡


看了這麼多篇,總算有一個有法律素養的鄉民,
神鬼台幣戰士 wrote:
因為在台灣街...(恕刪)


打死人還可以在這邊提問?

你虎爛的吧!感覺好像踩死一隻蟑螂一樣的輕鬆。

頹廢自由 wrote:
老實承認,你是不是FBI帥哥?


誰是FBI帥哥?
我比較喜歡美國C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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