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洛米168 wrote:
你說得沒錯,但立法院只有審議權,沒有制定權
立委只能表決過不過,無權干涉行政院各部會的法律怎麼訂
郵政法找立委關說是沒用的...(恕刪)
我無意歪樓或故意吐槽你…
但你要不要再去查一下立法院是否真的如你所說沒有制定法律的權利…

(立法委員或黨團的提案權)
另外…行政院送到立法院的草案若沒有經過立法院的審查通過…基本上就不能稱之為法律而根本無法執行…等於是廢物…
且實務上立法院是可以將草案擱置或退回行政院請他們修改成立法院要的版本…當然…行政院可以不從…但可能也無法得到立法院的審議通過再送交總統公佈施行…基本上也等於是白忙一場…
最後…為了避免一再歪樓…若你查証的結果我的說法是無誤的話…你可以不用再回應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