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相信嗎?現在郵局寄包裹要拆開來檢查

傑洛米168 wrote:
你說得沒錯,但立法院只有審議權,沒有制定權
立委只能表決過不過,無權干涉行政院各部會的法律怎麼訂
郵政法找立委關說是沒用的...(恕刪)

我無意歪樓或故意吐槽你…

但你要不要再去查一下立法院是否真的如你所說沒有制定法律的權利…
(立法委員或黨團的提案權)

另外…行政院送到立法院的草案若沒有經過立法院的審查通過…基本上就不能稱之為法律而根本無法執行…等於是廢物…

且實務上立法院是可以將草案擱置或退回行政院請他們修改成立法院要的版本…當然…行政院可以不從…但可能也無法得到立法院的審議通過再送交總統公佈施行…基本上也等於是白忙一場…

最後…為了避免一再歪樓…若你查証的結果我的說法是無誤的話…你可以不用再回應我了…
只有你的權益要顧,郵局自己的權益就不用了啊?
她講的也沒錯.....同理心發揮一下,你拆包裝總比
真的有什麼大家來鬧個沒完沒了好的
我的想法很簡單。

我覺的郵局有權力檢查他們即將運送的東西。
特別是貴重物品。
郵政法是母法,因此一定要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由總統公告實施,這是無庸置疑。從郵政法立法沿革就看得出來。
郵政法立法沿革

至於關於補償事宜則是在郵件處理規則,郵件處理規則是子法,子法的訂定由主管機關依據母法訂定,無須經過立法院。但是要在子法第一條寫明依據母法哪一條。
郵件處理規則

另外也可以從沿革中看出來郵件處理規則是由交通部訂定。
郵件處理規則沿革

從當中可以看出郵件處理規則是依據郵政法第48條訂定,所以如果對郵件補償有異議,可以直接找交通部抗議要求修改,無須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

傑洛米168 wrote:
郵局早就民營化了
裡面的員工已經不是公務員身分(

大言炎炎 wrote:
一樣米養百樣人 世界變得很快


裡面還是有公務員

做越久,忘越多;老鳥狀況比我多! wrote:
裡面還是有公務員...(恕刪)


我同學就是,做同樣的事情,
他的薪水比民營後進來的人....多出一倍多。
傑洛米168 wrote:
郵局早就民營化了


中華郵政民營化了嗎? 何時釋股的?

把郵局重組成股份制的公司化不等於民營化.

看看交通部網頁對中華郵政的簡介,第一行:

我國郵政為國營公用服務事業,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各項郵政業務

它都沒有對外釋股,由政府與其它公營機關100%持有,政府管理與經營,直屬於交通部,
董事長與總經理由交通部指派, 這樣的 "公司" 算是 民營化嗎? 有那一位民間人士或是
民間機構參與經營呢?

郵政法規:
第三條 交通部為提供郵政服務,設國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其設置另以法律定之。
changbsd wrote:
人家說東,你在說西
...(恕刪)

傑洛米168 wrote:
郵局早就民營化了

...(恕刪)

大言炎炎 wrote:
一樣米養百樣人 世界...(恕刪)


不懂裝懂的人還是很多的

golihi wrote:
今天發生一件很令人生...(恕刪)

樓主的心態問題比較大。
郵局完全沒問題。
做越久,忘越多;老鳥狀況比我多! wrote:
裡面還是有公務員...(恕刪)


我前面早就說過了,郵局民營改制前,舊員工原本就有公務員身分依舊沿用公務員身分
所以裡面有些舊員工還是有公務員身分,改制後進去的員工就不具公務員身分,
發炮前先查清楚吧,我真不知道該說什麼
.
立法院當然有立法權
現在講的是行政院訂的法,立法院只有審查權,但無權干涉
這就是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作用
如果立法院有權更動行政法
那立法院的職權就過分太大了
.
越來越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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