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台大醫師逃逸結果三萬交保,到底是什麼情形?




之前的預防性羈押立院初審就被擋下來了


台聯總召林世嘉也質疑,酒駕已經在去年提高刑責,但酒駕問題卻有增無減,政府應加強不可酒駕的宣導與教育,而非預防性羈押,搞得警察、檢察官和法官人仰馬翻。林世嘉也呼籲馬總統,「多做點正經事!」如今我國經濟蕭條、百廢待舉,總統應針對財經議題多著墨,而不是拋出酒駕議題,企圖轉移焦點。
千年之夢 wrote:
通常等到三審完早已脫產完畢...(恕刪)


koenigsegg08 wrote:
恩....然後3萬交...(恕刪)


如何防止肇事者脫產?

我們必須要理解,

法律不是保護好人,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希望受害者家屬有找到夠認真的律師.

順便說說,

酒駕致死的罪刑我也認為太輕,

亂世用重典,

矯枉需過正,

這個不良風氣要以重刑喝止才能保護善良大眾的安全.

9528 wrote:
之前的預防性羈押立院...(恕刪)


台灣人的立委 怕到時候酒駕都以臺灣人居多

被關進去的話 選民會一直請託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3萬交保看起來差不多啊
從新聞來看嫌疑犯只是個汽車業務員
原則上很難有足夠資本逃逸
而且肇逃現行我看也很難串證
禁見羈押或是把保釋金調太高導致無法交保好像沒什麼意義

還是有人認為3萬交保=3萬罰款結案?

navigator wrote:
三萬元交保真讓人失望!!)


因為他是酒駕肇事致人於死
刑法上並不是重罪
所以可以交保

依法行政啊…
奇摩新聞評論版有人說
三萬只是行政費用


這個費用標準在哪?

葉少案要用一百萬交保
這件只需三萬?
不用想太多,因為能做的很有限。
三貓之僕 wrote:
因為他是酒駕肇事致人於死
刑法上並不是重罪

所以可以交保

這真的很悲哀...
不用想太多,因為能做的很有限。
新聞說那個肇事者是某車廠的課長

3萬交保之後已經失聯不知去向了

我個人還是覺得酒駕撞死人不能以過失殺人來辦

而應該修法改用謀殺罪來辦

刑期至少要7年以上

_kazkaz wrote:
3萬交保看起來差不多啊
從新聞來看嫌疑犯只是個汽車業務員
原則上很難有足夠資本逃逸
而且肇逃現行我看也很難串證
禁見羈押或是把保釋金調太高導致無法交保好像沒什麼意義

還是有人認為3萬交保=3萬罰款結案(恕刪)

也不是一定要羈押他啦
只是要讓他一點教訓讓他跑三點半籌錢的痛苦
之前一些商界名人上億元的保釋金他有這麼惡劣嗎?
我是認為保釋金一定要發揮制約的效果
讓他跟一大堆人借錢,用這些人把他綁住
保釋的目的用意很清楚
為什麼很多保釋金動輒上億因為他們的犯罪屬於金融案件
審判結束前他們都只是"嫌疑犯"
任何人都沒有任何權力可以去懲罰"嫌疑犯"
navigator wrote:
也不是一定要羈押他啦...(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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