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預防性羈押立院初審就被擋下來了台聯總召林世嘉也質疑,酒駕已經在去年提高刑責,但酒駕問題卻有增無減,政府應加強不可酒駕的宣導與教育,而非預防性羈押,搞得警察、檢察官和法官人仰馬翻。林世嘉也呼籲馬總統,「多做點正經事!」如今我國經濟蕭條、百廢待舉,總統應針對財經議題多著墨,而不是拋出酒駕議題,企圖轉移焦點。
千年之夢 wrote:通常等到三審完早已脫產完畢...(恕刪) koenigsegg08 wrote:恩....然後3萬交...(恕刪) 如何防止肇事者脫產?我們必須要理解,法律不是保護好人,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希望受害者家屬有找到夠認真的律師.順便說說,酒駕致死的罪刑我也認為太輕,亂世用重典,矯枉需過正,這個不良風氣要以重刑喝止才能保護善良大眾的安全.
_kazkaz wrote:3萬交保看起來差不多啊從新聞來看嫌疑犯只是個汽車業務員原則上很難有足夠資本逃逸而且肇逃現行我看也很難串證禁見羈押或是把保釋金調太高導致無法交保好像沒什麼意義還是有人認為3萬交保=3萬罰款結案(恕刪) 也不是一定要羈押他啦只是要讓他一點教訓讓他跑三點半籌錢的痛苦之前一些商界名人上億元的保釋金他有這麼惡劣嗎?我是認為保釋金一定要發揮制約的效果讓他跟一大堆人借錢,用這些人把他綁住
保釋的目的用意很清楚為什麼很多保釋金動輒上億因為他們的犯罪屬於金融案件審判結束前他們都只是"嫌疑犯"任何人都沒有任何權力可以去懲罰"嫌疑犯"navigator wrote:也不是一定要羈押他啦...(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