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不吃台北車站微風廣場2F的長崎拉麵...

cypress626 wrote:
每個人都有困難之處,不喜歡下次不要去就好了,po上網是想幹嘛?

不喜歡去一家店, 也要上網發一篇文,公告01的網友週知.

看看他開版發文與後續回文的時間與日期, 應該是上班時間,
這份工作似乎不錯喔 ! 挺有空閒時間的.


Katong wrote:
不喜歡去一家店, 也...(恕刪)


對啊,會羨慕我嗎@~@

閣下應該是9點上班的吧~
王小幻 wrote:
如果你要說我是別家餐廳派來的工讀生,我不介意私訊你我公司的地址,我請公司開立一張在職證明給你看。

我沒說你是哪家的工讀生,但還是請自PO地址與在職證明~~自清。
你不好意思PO,沒關係照你說的私訊給我也行,請勿作假,作假可是會吃官司的。

王小幻 wrote:
至於你說的發文不責任....
奇怪我是哪裡發文不責任了.......

連"負責"字都會打錯,打錯後面還放大笑圖案笑的那麼開心。
我都替你感到汗顏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400032&p=15
你在這篇發表完你的高見,後續針對鄉民的詢問,完全漠視。
請問這就是你負責的態度?那我還真見識到了。

我生氣?你才好笑吧,活在自己的世界裡,多看看鄉民對你的評價吧!
天空不是只有你看到的井口那麼大而已!
henryblue wrote:
我沒說你是哪家的工讀...(恕刪)


第一,我PO了然後呢?你要賠償我精神損失嗎?還是我會有糖吃?
講白一點,還是你打算跟我老闆告密,說我都在上01?
告訴你吧,我不只是在上01,我還在上BBS。
我工作的內容跟討論區有關,但是是甚麼工作,我就不用告訴你了。
你不會是我的朋友,我也不用透露我的隱私。
除非你今天要跟我玩大一點。
我目前玩過最大的是對方賠了我魔獸一年的月卡,最小的是一杯星巴克。
沒有誘因,我就不會跟你玩,可是對你,我想玩更大一點,敢不敢?
雖然我的工作的確跟討論區有關,但是我筆戰還是有可能會丟掉工作。
倘若我告訴你我的工作導致被開除,你得負責在我找到工作這段時間內按月支付我2萬5的薪水,外加健保一半的費用。

坦白說我這個人很容易被刺激,但要玩要玩大一點,我們來比誰膽子比較大。





第二,造假?吃官司?
你要告我嗎?
告我甚麼?
你損失了甚麼?
你要用甚麼罪名向我提告?
浪費司法資源,你就是很明顯的一個例子,你認為這樣講我會害怕?
別鬧了孩子,你可以去試試看,看哪一個機關會理你。


第三,好嘛我打錯字,你就不會打錯字?
我是懶得去找你以前的文啦,我沒你那麼閒。
不過刮別人鬍子前先把自己刮乾淨,下次你就小心點別打錯字。

第四,我就算活在我自己的世界又如何,世界會因此崩塌嗎?你會因此被老闆資遣嗎?
關上電腦大家說掰掰,個人繼續去過生活,就算我被砲轟又如何,01這不是傳統嗎?

坦白講各個討論區都一樣,我也在討論區打滾了很久,甚麼文沒發過、甚麼文沒砲過,我自己也會去砲人家。

EQ要高,這才能在討論區內活的開心。
你都把店名指名道姓打出來了
的確是有很高的機率會被店家告
王小幻 wrote:
對啊,會羨慕我嗎@~@

閣下應該是9點上班的吧~

羨慕?
在一家小公司上班,領很少的薪水,
有很多空閒的時間, 前景會很光明嗎?

王小幻 wrote:如果你要說我是別家餐廳派來的工讀生,我不介意私訊你我公司的地址,我請公司開立一張在職證明給你看。

看看上面請問這是你自己說的話,然後回文卻又反悔了?這就是你說的負責任?
你有對自己說過的話負責?這樣看來似乎很諷刺~你自又己搧了自己一巴掌。
做不到的事情就不要拿出來說,說了又不做,別再踐踏了負責兩字了~

再套句你說過的話:這跟個人家教、教育等等都有關係的。

孩子,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要告你,是你說要私訊給我你公司地址、在職證明,
只是提醒你在職證明這東西不能造假,造假會吃上偽造文書的罪責。

在我的棋局裡,這一回合,炮~馬抽車,該您了!

robin0222 wrote:
你都把店名指名道姓打...(恕刪)


感謝某位大大告訴我記者已經報導了。
要提告的話,我奉陪喔~
要作證的話,隔壁的店家,當天的樓管,監視畫面、新聞報導都可以佐證,到時候是誰倒楣?

Katong wrote:
羨慕?
在一家小公司...(恕刪)

所以呢?
閣下應該是在跨國企業領極高的薪水,那何必自貶身價來跟我筆戰呢~
而您也可以用上班時間回文,看來您不是老闆就是跟我一樣偷懶....
龜笑鱉無尾~

henryblue wrote:
看看上面請問這是你自...(恕刪)

一句話,敢不敢玩嘛?
這要有誘因啊,不能說完全沒誘因的就讓我提證明出來,那沒有意義。
所以我才問你敢玩與否,拿出點男人的魄力,別讓我這「活在自己世界的母井頂之蛙」比你還敢玩~
我完全沒有反悔喔,我敢玩,看你敢不敢而已。
別自己沒勇氣玩不起卻說人家反悔。
只要有誘因,我陪你玩,你自己說敢不敢?
我拿在職證明給你,你去辨真偽,如果是真的,而我又因此失去這份工作,你得負責按月支付我2萬5的薪資,直到我找到下一份工作。
敢的話,先做一份合約,我跟你見面雙方按壓指紋簽名,合約成立我就來申請在職證明,你拿去辯真偽。

套句電影裡的台詞:「有些事是唬不了人的。」

王小幻 wrote:
這間企業真的太過分了。


shit....我上禮拜才去吃這間

不過那時候去的時候是沒聽到在叫賣

不過麵真的普普,湯也不OK,小蝦一兩隻,其他都是菜,價位倒是很高檔

never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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