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less18 wrote:你贏了啊 好好想想吧!!^^ 既然你提不出任何證據..那請你以後在網路發言之前先經過頭腦先想清楚,法條規範一定都會寫的很明白,不會有讓你混水摸魚的空間。在任何地方發言都是有責任的,不是隨便丟個兩句發現苗頭不對就跑了就沒事。好好反省吧!
faceless18 wrote:你也好好想想吧^^請把整串討論串看完後再想唷^^我沒跑唷我只是不想跟你討論~因為你還沒想清楚! 叫你好好反省,你這個態度像是在反省嗎?你連反省的能力都沒有嗎?如果覺得沒錯,就請你把你一直提到的『七天鑑賞期』法規拿出來,不要再混淆視聽了。沒有人想跟你討論,但是你提的東西請你拿出證據..不是隨便講講就可以變成是真的。棄標還要威脅別人,找到他很容易?樓主的情況從頭到尾都是『棄標』+『威脅』,跟你所謂『七天鑑賞期』一點關係都沒有。九不搭八,什麼跟什麼
faceless18 wrote:是啊 今天就事論事所...(恕刪) 今天這篇文章最大的糾紛不是在退貨,而是當事人父親威脅對方這件事實吧!是否抓到重點了?可是有提到要找他很容易賣家說要告我,怎麼辦可是有提到要找他很容易賣家說要告我,怎麼辦
銀噹•馬汀 wrote:今天這篇文章最大的糾紛不是在退貨,而是當事人父親威脅對方這件事實吧!是否抓到重點了?可是有提到要找他很容易賣家說要告我,怎麼辦可是有提到要找他很容易賣家說要告我,怎麼辦 我只是說賣家這樣做只是找自己麻煩罷了(明知對方不買要退貨 還硬要出貨)我也沒說買家威脅對方是對的哦~請仔細看唷~~我有說買家若有錯要先誠懇的道歉~~
faceless18 wrote:你才五五六六勒叫你好好想想不要再發言了啦你都還沒想好呢 你的帳號呢?如果你覺得你說的是對的..那你怕什麼?法規呢?你不停提的『七天鑑賞期』的法規呢?不敢拿出來阿 不要害怕阿我又不會吃了你
faceless18 wrote:你的帳號呢?想好了嗎?XD你贏了啊!先想想吧100分 我已經把露天的規範都貼出來了,你連爬文都不會嗎?貼出來了不看?一直在那邊想好了嗎?你是要想什麼?想怎麼道歉認錯嗎?不必了真的你不是說兩方有益棄標又如何?那你幹嘛不公開帳號?覺得對的事情就要去做啊,很怕嗎你連個屁都貼不出來,贏你有什麼好得意的?我不只要看到你輸,我還要讓你知道棄標很可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