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less18 wrote:
你贏了啊 好好想想吧!!^^

既然你提不出任何證據..
那請你以後在網路發言之前先經過頭腦先想清楚,

法條規範一定都會寫的很明白,不會有讓你混水摸魚的空間。

在任何地方發言都是有責任的,
不是隨便丟個兩句發現苗頭不對就跑了就沒事。

好好反省吧!
幾個垃圾加在一起不過是一堆垃圾,不會變成一塊寶。
金雞哥 wrote:
既然你提不出任何證據...(恕刪)

你也好好想想吧^^
請把整串討論串看完後再想唷^^
我沒跑唷我只是不想跟你討論~因為你還沒想清楚!

若想清楚了再找我吧..
faceless18 wrote:
你也好好想想吧^^
請把整串討論串看完後再想唷^^
我沒跑唷我只是不想跟你討論~因為你還沒想清楚!

叫你好好反省,你這個態度像是在反省嗎?
你連反省的能力都沒有嗎?

如果覺得沒錯,就請你把你一直提到的『七天鑑賞期』法規拿出來,
不要再混淆視聽了。

沒有人想跟你討論,但是你提的東西請你拿出證據..
不是隨便講講就可以變成是真的。

棄標還要威脅別人,找到他很容易?

樓主的情況從頭到尾都是『棄標』+『威脅』,
跟你所謂『七天鑑賞期』一點關係都沒有。

九不搭八,什麼跟什麼
幾個垃圾加在一起不過是一堆垃圾,不會變成一塊寶。
faceless18 wrote:
是啊 今天就事論事所...(恕刪)


今天這篇文章最大的糾紛不是在退貨,而是當事人父親威脅對方這件事實吧!

是否抓到重點了?

可是有提到要找他很容易
賣家說要告我,怎麼辦
可是有提到要找他很容易
賣家說要告我,怎麼辦

銀噹•馬汀 wrote:
今天這篇文章最大的糾紛不是在退貨,而是當事人父親威脅對方這件事實吧!

是否抓到重點了?

可是有提到要找他很容易
賣家說要告我,怎麼辦
可是有提到要找他很容易
賣家說要告我,怎麼辦


我只是說賣家這樣做只是找自己麻煩罷了
(明知對方不買要退貨 還硬要出貨)

我也沒說買家威脅對方是對的哦~請仔細看唷~~
我有說買家若有錯要先誠懇的道歉~~

金雞哥 wrote:
叫你好好反省,你這個...(恕刪)

你才五五六六勒
叫你好好想想不要再發言了啦
你都還沒想好呢
faceless18 wrote:
你才五五六六勒
叫你好好想想不要再發言了啦
你都還沒想好呢

你的帳號呢?如果你覺得你說的是對的..那你怕什麼?
法規呢?你不停提的『七天鑑賞期』的法規呢?不敢拿出來阿 不要害怕阿我又不會吃了你
幾個垃圾加在一起不過是一堆垃圾,不會變成一塊寶。
金雞哥 wrote:
你的帳號呢?如果你覺...(恕刪)

你的帳號呢?想好了嗎?
你贏了啊!先想想吧
faceless18 wrote:
你的帳號呢?想好了嗎?XD
你贏了啊!先想想吧100分

我已經把露天的規範都貼出來了,你連爬文都不會嗎?
貼出來了不看?一直在那邊想好了嗎?你是要想什麼?想怎麼道歉認錯嗎?不必了真的

你不是說兩方有益棄標又如何?那你幹嘛不公開帳號?
覺得對的事情就要去做啊,很怕嗎

你連個屁都貼不出來,贏你有什麼好得意的?
我不只要看到你輸,我還要讓你知道棄標很可恥
幾個垃圾加在一起不過是一堆垃圾,不會變成一塊寶。

金雞哥 wrote:
我已經把露天的規範都...(恕刪)

對啊 我輸了 你贏了啊 怎麼一直重複呢
我可沒說你輸了唷 我一直說你贏了
加油好好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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