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 請不要瞎鬼扯;婚姻平權暗渡陳倉"伴侶制跟家屬制度"的說法 絕對是說謊,顯然就是要欺騙不懂立院規章的人。
另外那幾個隨便抓幾個法條出來胡扯的1052條修改就是婚姻平權的部分是把夫妻 兩個字 換成 配偶。(甚至很多條文主軸就只改這兩個字) 請問哪裡很可疑,那裡跟伴侶有關係?
下面就是要打臉12樓:
1.伴侶制度沒有性忠貞義務-這是他們開宗明義,否則就不叫做伴侶制
2.直系血親外,皆可成為伴侶 -你為什麼要漏掉伴侶與婚姻只能擇一這一句?
3.不限性別-他們是假定婚姻平權已然通過,自然會這樣設計吧
4.單方意願可解約-這部分我下次可以慢慢打你的臉慢慢講,先跳過
5.不必有姻親關係-這跟你說的第1、3點理由幾乎相同
6.可財產繼承-你為什麼沒提到 婚姻原則是法定財產制,而伴侶締結是"財產分開制"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