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反對同性婚姻, 老實說, 雙方高興就好, 為什麼要反對? 但是為什麼要把第二, 第三草案硬綁在一起? 那如果多數人贊成第一, 反對二三, 那若導致第一法案也沒法通過, 對同性戀者公平嗎? 說我為什麼要反對第二或第三法案, 三個法案我都看過了, 第一就不用再提了, 第二第三草案的精神大概就是組成家庭和性可以分開, 其中有一個重點就是, 一個家庭成員不一定只有一對夫妻, 夫妻也不用受法律約束而可以合法和配偶外以外的人發展肉體關係, 若覺得雙方不適合可以自由選擇退出這個家庭, 也可以和肉體外遇對象重組這個家庭, 法案的精神在於都是成年人了, 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但是請等一下, 一個家庭只有夫妻嗎? 那小孩呢? 如果小孩可以接受一天到晚父母換來換去, 那生活在寄養家庭的孤兒三不五時換寄養家庭也應該可以適應得很好吧? 但是結果是這樣子的嗎? 如果這些例子的結果都不正面的, 憑什麼可以預期多元呈家方案的子女角色發展沒有問題
沒有綁在一起。請看伴侶盟的網頁。
法律上是分成三個案子不同分開提出的。
三個法案會各自送審。

所以 請不要瞎鬼扯;婚姻平權暗渡陳倉"伴侶制跟家屬制度"的說法 絕對是說謊,顯然就是要欺騙不懂立院規章的人。

另外那幾個隨便抓幾個法條出來胡扯的1052條修改就是婚姻平權的部分是把夫妻 兩個字 換成 配偶。(甚至很多條文主軸就只改這兩個字) 請問哪裡很可疑,那裡跟伴侶有關係?



下面就是要打臉12樓:



1.伴侶制度沒有性忠貞義務-這是他們開宗明義,否則就不叫做伴侶制

2.直系血親外,皆可成為伴侶 -你為什麼要漏掉伴侶與婚姻只能擇一這一句?

3.不限性別-他們是假定婚姻平權已然通過,自然會這樣設計吧

—4.單方意願可解約-這部分我下次可以慢慢打你的臉慢慢講,先跳過

5.不必有姻親關係-這跟你說的第1、3點理由幾乎相同

—6.可財產繼承-你為什麼沒提到 婚姻原則是法定財產制,而伴侶締結是"財產分開制"為原則




RE:"可以繼承這項.....年輕人問題不多.....要是老一輩喪偶交了另一個.....跟子女講不會結婚...
私底下就定了這契約....未來繼承時就官司打不完了......."天外飛來一筆官司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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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角度想,老人跟同一性別的室友沒有愛情關係 也不願假裝成同性戀去婚姻 看自己子女每天只想著自己快點死好繼承財產.....

bellechen1221 wrote:
各位板大知道多元成家...(恕刪)


全部都是亂七八糟,尤其第一條更是反對,上頭有人
說過:為什麼多數要服從少數?

kyle1267k wrote:
許多同性戀要說服的不是別人, 而是自己的父母, 別人管你是同性戀, 還是多性戀, 只有你父母在乎。


醫學證實同性基因是基因缺陷..

他們父母說看超音波時好手好腳..怎麼可能跟其他有明顯缺陷的胎兒一樣打掉.到死都不承認自己生的小孩是有基因缺陷.
反正不會過
只是噱頭
莎朗石頭 wrote:
我不反對同性婚姻, ...(恕刪)
伴侶制度根本就是多餘的!

異性戀部分:

除結婚登記外,伴侶=同居人=交往=曖昧朋友

交交朋友而已還要簽契約

會被欺騙感情的人不要怪天怪地怪法條怪小三怪另一伴,要怪就怪自己為什麼不放手吧(情殺只有兩種:自殺和殺人)

同性戀部分:

小弟不才為什麼同性戀結婚會受到排斥!?有合理的理由嗎!?(除某宗教的教條外)

bellechen1221 wrote:
1.婚姻平權(影響較大的方面便是同志婚姻合法化)



反對同志婚姻合法化,太傷風敗俗了,同志在一起已經是最大容忍度,別說國外合法怎樣怎樣,

那他家的事,台灣不適合。

大可不必 wrote:
是誰跟你說一夫多妻。...(恕刪)


如果這法通過的話,

也就是說哪天你老婆開心想跟我睡,

也不會有甚麼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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