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成家的隠藏問題(兵役,稅務,貸款,補助.....)

家屬制度


家屬制度應該不是某一群人,單純要證明他們有家屬關係而已
這種被認同的需求,也要及於現在民法所謂"家屬"的權益,對不對?
要不然會變成歧視,假認同

所以現行法規家屬能享有的一切福利權益,家屬制度通過的話
他們也不能被除外。
現行法律配偶所享有之權益,選擇家屬制度者也一併享有之。


民法194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不小心弄死家屬制的人,他所有的配偶都會向你請求賠償)

員工職災死亡時,則其父母、子女或配偶可向僱主請求三種賠償:
一、殯喪費
二、法定義務扶養人之扶養費
三、精神損害賠償。

(選家屬制度,愛侶太多的人很難找工作喔,你出事老闆會賠死)

但是家屬制度最容易向國家撈錢。
方法有:福利,津貼,優惠,補助,減免。。。。。
就不加強說明如何操作了,怕大家太心動。
畢竟我是反多元成家的。


我在家屬制度討論的最少,因為這是最恐怖的,寫不完
我之前提過的例子也都完全適用,(假結緍真賣屋/賣器官。。。)
這個法案簡直是搞垮國家財政的全民大放送。
有錢人變的更有錢,一般百姓其實不痛不癢
當每個人都能"依法"向國家撈錢時,錢從哪裡來?

T0505T wrote:
家屬制度家屬制度應該...(恕刪)


您寫得真的很有深度
但您會發現
版上的嘴砲會自動忽略這一篇
因為您點出了它們不想了解的真相....

T0505T wrote:
家屬制度家屬制度應該...民法194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不小心弄死家屬制的人,他所有的配偶都會向你請求賠償)(恕刪)


其實只要有心去看一下多元成家的立法精神跟草案
多元成家,其實跟婚姻制度 伴侶制度或是同性婚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第一 多元成家不涉及性,多元成家的關係不是伴侶也不是夫妻
第二 參與多元成家的成員,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者

也就是未成年人不得參與多元成家
就算父親參與某一多元成家,兒子也不是該多元成家的成員

第三 多元成家草案中去除了一般家庭中家長及家屬的不對等隸屬關係

也就是說多元成家中的成員,關係是平等的,沒有父權或母權的觀念
所也也就沒有扶養問題,自然沒有逃避兵役問題

個人認為有點像是法定的拜把兄弟

第四 多元成家的家屬沒有法定繼承權

第五 多元成家的家屬在於財產上沒有任何規定及法律保障
也就說除了自已有約定以外,要不然自已的錢就是自已的錢
當然有心人也無法利用多元成家來逃避贈予稅

至於民法第194條所提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條根本不是問題
因為多元成家的成員關係 不是父、母、子、女及配偶,而只是互相約定照顧的家屬

多元成家的立法精神很簡單
假設今天有幾個人終身未娶未嫁又無親無故,而這些人可以成立一個家庭相互照顧
至少在你病倒的時候有一個家屬可以來簽手術同意書

個人認為多元成家草案立意良好

如果願意仔細去看草案
就會發現
多元成家跟同性婚姻其實沒有任何關係
多元成家跟亂倫和合法多P也沒有任何關係
joshua0519 wrote:
如果願意仔細去看草案
就會發現
多元成家跟同性婚姻其實沒有任何關係
多元成家跟亂...(恕刪)

自己先去仔細看清楚吧
你講的只是其中的三分之一
伴侶盟多元成家草案表
不解釋,號稱最正確的簡表
頗有意思的,T0505T大
mark一下

----------底下嘴砲-------------------

最近稍微看了一下多元成家
我感覺最被反對的是同性婚姻
偏偏又是被一面倒的趨勢。同性婚姻,無可反

至於其他兩個像雞肋的草案,其效力有多大?
比較認同joshua0519大所說
joshua0519 wrote:
個人認為有點像是法定的拜把兄弟


但我也對一面倒的情勢感到懷疑,真的無缺陷?
納稅義務人與其他親屬或家屬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
那所得稅可不可報扶養阿

多元成家如果修法過
三五好友可不可糾團成家
互相當家屬阿

目前民法
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

如果多元成家修法過
要改
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團體。
親屬就不用了對不對?
成立新家庭不用結婚也不用血緣了對不對?

joshua0519 wrote:
其實只要有心去看一下多元成家的立法精神跟草案
(中間略)

如果願意仔細去看草案
(後略)


你覺得誰沒心去看草案?
誰又不願意仔細去看草案?

你拿打字的時間來仔細看看伴侶盟多元成家草案表跟這樓討論的東西好嗎?

dennis10 wrote:
您寫得真的很有深度
但您會發現
版上的嘴砲會自動忽略這一篇
因為您點出了它們不想了解的真相....


他們忙著扣帽子
誰跟你有美國時間來深入了解這些
joshua0519 wrote:
至於民法第194條所提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條根本不是問題
因為多元成家的成員關係 不是父、母、子、女及配偶,而只是互相約定照顧的家屬
(恕刪)



是喔,所以眾愛侶之一,有人被車撞死了,
其他愛侶不能向肇事者求償,好可憐噢

(依你的意思,出現下列對白)
眾愛侶:嗚~他說要照顧我一輩子的
肇事者:誰叫你要多元成家,我有錯,但不用賠

等你真的了解相關法規,我們再討論好嗎?

passerr wrote:
最近稍微看了一下多元成家
我感覺最被反對的是同性婚姻
偏偏又是被一面倒的趨勢。同性婚姻,無可反

至於其他兩個像雞肋的草案,其效力有多大?


其他兩個草案你看是雞肋,有人看是金雞母

爬一下T0505T大跟kantinger大的論點吧

passerr wrote:
頗有意思的,T050...(恕刪)


同性婚姻的部分
目前爭議也很大(開放 但是否有必要法條化)

個人認為
在連美國都只有部分開放的情形下
實在沒有必要
當別人的馬前卒
去承擔相關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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