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制度應該不是某一群人,單純要證明他們有家屬關係而已
這種被認同的需求,也要及於現在民法所謂"家屬"的權益,對不對?
要不然會變成歧視,假認同
所以現行法規家屬能享有的一切福利權益,家屬制度通過的話
他們也不能被除外。
現行法律配偶所享有之權益,選擇家屬制度者也一併享有之。
民法194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不小心弄死家屬制的人,他所有的配偶都會向你請求賠償)
員工職災死亡時,則其父母、子女或配偶可向僱主請求三種賠償:
一、殯喪費
二、法定義務扶養人之扶養費
三、精神損害賠償。
(選家屬制度,愛侶太多的人很難找工作喔,你出事老闆會賠死)
但是家屬制度最容易向國家撈錢。
方法有:福利,津貼,優惠,補助,減免。。。。。
就不加強說明如何操作了,怕大家太心動。
畢竟我是反多元成家的。
我在家屬制度討論的最少,因為這是最恐怖的,寫不完
我之前提過的例子也都完全適用,(假結緍真賣屋/賣器官。。。)
這個法案簡直是搞垮國家財政的全民大放送。
有錢人變的更有錢,一般百姓其實不痛不癢
當每個人都能"依法"向國家撈錢時,錢從哪裡來?
T0505T wrote:
家屬制度家屬制度應該...民法194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不小心弄死家屬制的人,他所有的配偶都會向你請求賠償)(恕刪)
其實只要有心去看一下多元成家的立法精神跟草案
多元成家,其實跟婚姻制度 伴侶制度或是同性婚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第一 多元成家不涉及性,多元成家的關係不是伴侶也不是夫妻
第二 參與多元成家的成員,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者
也就是未成年人不得參與多元成家
就算父親參與某一多元成家,兒子也不是該多元成家的成員
第三 多元成家草案中去除了一般家庭中家長及家屬的不對等隸屬關係
也就是說多元成家中的成員,關係是平等的,沒有父權或母權的觀念
所也也就沒有扶養問題,自然沒有逃避兵役問題
個人認為有點像是法定的拜把兄弟
第四 多元成家的家屬沒有法定繼承權
第五 多元成家的家屬在於財產上沒有任何規定及法律保障
也就說除了自已有約定以外,要不然自已的錢就是自已的錢
當然有心人也無法利用多元成家來逃避贈予稅
至於民法第194條所提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條根本不是問題
因為多元成家的成員關係 不是父、母、子、女及配偶,而只是互相約定照顧的家屬
多元成家的立法精神很簡單
假設今天有幾個人終身未娶未嫁又無親無故,而這些人可以成立一個家庭相互照顧
至少在你病倒的時候有一個家屬可以來簽手術同意書
個人認為多元成家草案立意良好
如果願意仔細去看草案
就會發現
多元成家跟同性婚姻其實沒有任何關係
多元成家跟亂倫和合法多P也沒有任何關係
joshua0519 wrote:
如果願意仔細去看草案
就會發現
多元成家跟同性婚姻其實沒有任何關係
多元成家跟亂...(恕刪)
自己先去仔細看清楚吧
你講的只是其中的三分之一
伴侶盟多元成家草案表
不解釋,號稱最正確的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