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遭遇只能說一言難盡,我也是單親家庭我是老么,上有二哥跟大姊,我爸在我很小就跑路了,也欠了一屁
股債,在大陸開工廠養小三,也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弟弟在外面流浪,父親的所作所為,讓我真的很嘆息...
相對母親真的很辛苦,一個人自己靠的美髮手藝,養大我們三個小孩,長大後才慢慢發現,母親真的很辛苦,
很偉大,十幾年來家裡的祖先我爸也沒拜過,每逢節日都是我母親準備好讓我們去拜拜,到了近幾年父親,
在大陸開設的工廠也倒閉跑路回台灣,出去了十幾年也都沒賺到錢,至今還是有欠人家錢,回來是覺得自己
老了,想要回來倚靠我們三個小孩吧!
未來面對父親年紀大了,該跟誰住誰照顧還真的很徬徨,我大姊已經嫁了,剩我跟我哥未娶,我們兄弟又是
比較站在母親這邊,對於沒父親在身邊的日子已經很習慣了,又有點不忍看著未來的父親老了沒人照顧,
又想到母親十幾年來的辛苦,未來也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了....

母拋家棄子 法院判子女免扶養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20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六十七歲羅姓婦女拋家棄子再婚,兩次婚姻都以離婚收場,留下五名子女,晚年生活窮困,倚靠國民年金及教會送餐度日,向台東地方法院請求子女按月給付生活費,法官認為羅婦離家,即對子女不聞不問,未能善盡母親角色駁回,判決子女免扶養。
年輕時與鄧姓前夫相戀結連理,羅婦產下三名子女後,卻突然不告而別,離家後也從未返回探視。事隔三年多,羅婦再與吳姓男子結婚,產下兩名子女,未料又不安於室的拋家棄子,從此失聯。
兩次婚姻都不得善果,五名子女均由前夫獨力扶養,羅婦不但從未探望,還在晚年生活困苦、疾病纏身,一狀告上法院,請求五名子女恪盡扶養權,每人按月給付兩千八百五十元生活費。羅婦答辯,雖然每月領有三千八百元國民年金,但每月房租就要兩千五百元,加上罹患自發性高血壓及退化性關節炎等疾病,需長期往返醫療,根本不足支應,而且教會也僅提供午餐。
法官認為羅婦在子女最需陪伴、照護和教導的成長階段均缺席,再婚無故離家近廿年,才因晚年悽涼請求女子扶養,親子間毫無親情關愛,兩造也無任何情感聯繫,駁回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