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沒有很多人都想當公務人員.....

是這樣的…………

公務人員是指 應國家考試及格 如 高、普、地、特、司……等考試及格錄取;所以也包括 警察特考 消防特考
海巡特考,關務特考……還有職業軍人 皆受<公務人員保障法>所規範

其他 泛公務員 如 國營事業 如 台電、台水、中鋼、中油、台糖、台鹽、……等
交通事業 如 郵局、台鐵(臺鐵好像例外也算公務人員)、……等
金融業 如 台銀、土銀、一銀、華南銀、彰銀、中小企銀、合庫、兆豐……等八大公股銀行


不過……看自己取捨 公務人員雖有受保障法的保障;不過薪資比較固定,年終通常就兩個月

但 泛公務人員 中油 台電 或銀行類 較有一些加給 年終也因營收看漲……
常常年尾時新聞都說報台電、中鋼、中油領好幾十個月
雷小炫 wrote:
國家賠償法所定義公務...(恕刪)



懶得解釋太多

從刑法看就很清楚

第10條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適用廣義範圍之公務員(國賠)
不一定適用於狹義(公務人員保障法)
實務上有區分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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