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rgil_NG wrote:
你指的應該是狼顧之相...(恕刪)
我只是單純舉例並沒有特別的意思,
不過正常人走路什麼情況會擋到後面的人 真得少見有人要舉例嗎,
前面的人走路慢 就繞過去阿,難不成跟在別人屁股一兩公里 再來數落別人 真得很可笑.
真要走在狹窄小路如鹿港摸乳巷 那抱怨有理.
Virgil_NG wrote:
自身有可能擋道時稍微..而是在自主性瞭解自己緩行或與朋友併行已經影響到其他人路權的情況下
主動去禮讓的行為.....要被影響的人主動發聲爭取路權
這不是不行
但對於一個自許為民主國家的地方
將影響他人權益視為理所當然
權益需要被影響的人主動爭取
是不是有點太悲哀了點呢(恕刪)
艾莉絲. wrote:
西方人很注重個人空間...樓主趁著中午用餐時間,去台大,師大,淡江,輔仁等學校的大學城走走,看看台灣的大學生們在人潮眾多的情況下仍然依然故我的方式行走,就知道台灣人的水平(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