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壹創媒股份有限公司
這家公司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屢犯了,該公司多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卻都不用付民事與刑事的責任,國外公司洩漏個資都被罰得慘兮兮,台灣的企業真是爽!
民事賠償責任
個人資料若遭他人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權利,當事人可請求損害賠償,包括非財產上損害,也得請求賠償。
賠償損害金額之估算,若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實際金額時,每人每一件可賠償500~20,000元以下計算。 (第28條第3項) 合計最高2億元賠償,涉及利益超過2億時,就按實際利益計算,以擴大保護當事人。
瘋狂賣客為什麼常常都會洩漏個資? 疑似跟詐騙集團合作?
刑事責任
違法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意圖營利而犯罪者,特別加重罰責,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gklin1 wrote:
瘋狂賣客,貴公司如有錢請人來這裡辯護不如好好做好資安管理吧!
得到你的個資,對方能夠明白說出你的訂單資料,並開始套話信用卡的服務電話,然後偽裝+886-那支電話繼續打給你...後續是老套要你到ATM匯款,還指定要去郵局。
真心建議每位接到電話的人,花一點時間去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申訴,不要縱容。
要刮別人鬍子之前先把自己鬍子刮乾淨再來吧
自己先做好資安再檢討別人
不要動不動就是別人的錯
你是民進黨喔?
即然你自己都說
"該公司多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卻都不用付民事與刑事的責任"
你以為法官、檢察官跟你一樣笨嗎
那就是告訴你,你自己先做好資安吧
還以為大家都跟你一樣笨
叫大家跟你一樣去申訴,不要縱容。
現在可好,我們來看看你的申訴書的結果是如何
記得回來貼喔
讓大家笑笑開心一下
5/15日發文,限15日申復,再花個15日發文給你
我就等你到6/15來貼結果
看你會不會神隱
告訴你,有本事就去抓詐騙集團,追被騙的錢
不是在這裡嗆嗆叫
再告訴你,我就是有本事的人
我就是有去抓到詐騙集團的人
追到別人被騙的錢
我是不是瘋狂賣客的人
你不值得我回答你
不要再私訊我,我不認識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