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箱 恐嚇 傷害 法院二審判決

DoctorFang wrote:
無所謂,出門喝酒泡妞...(恕刪)
貼這張圖的用意是?

DoctorFang wrote:
上面寫的是一審。二審...(恕刪)


請教一下
您經驗這麼豐富
如何在那張圖看出那是1審判決
我這個完全沒進過法院的人也看出那是2審判決
另外刑事訴訟法太久沒念了
近幾年有修改成2審是法律審嗎
我怎印象中3審才是

高級書僮 wrote:
貼這張圖的用意是?...(恕刪)

半夜正裝出門,當然是有事。

不想嘴砲不負責,說錯就說錯,看錯就看錯,自己能力不足不怪任何人。
但是不想被人說自己理虧不回應,我確實有是如此而已。
ttncep wrote:
請教一下您經驗這麼豐...(恕刪)


我沒經驗豐富,也不是律師!

上面寫的是“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原判,那這算是“二審判決”還是一審?

為什麼規定二審以上要請律師??

訴訟基本講的是證據,證據跟律師一點關係都沒有。

律師只能就現有證據依據法令提出辯詞。

如果被告一句話都不說,你覺得律師可以在基本“偵查庭”替被告(當事人)“回答所有問題嗎?
那我要懷疑這位律師也是事發現場當事人之一了!

舉例來說:

我今天開車撞了你,但是我不但不賠你,我還要跟你求償。

我撞你是事實(證據),但是我不賠你還跟你要錢,這是法律(辯護)。

我綠燈直行,你行黃燈,誰都沒錯,怎判?

我撞你是事實,但是我也不覺有錯,如何?

一審就是拿出證據,二審就是看法律,如果還不服,三審就看自己支持法令當初立法理由為何?

當然這種小案不可能到三審。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大致程序上如此。

如果你要談法律,OK!

如千面人一樣,在食物中加入有害物質影響健康甚至至死,不特定多數對象,該處以何種刑罰?

無能政府無德官員加上無知老百姓,台灣不叫鬼島,叫他媽的“不正常人類不正常食品研究中心”!


ttncep wrote:
請教一下您經驗這麼豐...(恕刪)

那二審請律師的原因是?
DoctorFang wrote:
我沒經驗豐富,也不是...(恕刪)


上訴到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寫出來的判決書不是二審的話
那是第幾審?
至於二審請律師部分
當初唸刑事訴訟法真的沒印象二審規定要請律師
如果是我唸書不認真,敬請見諒
再補充一下法律明文規定一二審都叫事實審
第三審才是法律審
看完了這棟樓。

俺只知道樓主被俺打

然後俺告俺有告成功

不過俺還是不明白

到底"許水德"跟"龜鹿二仙膏"是啥梗啦

有人要跟俺說嗎?

憐慾得 wrote:
看完了這棟樓。俺只知...(恕刪)


憐兄是新警察丫
Petruchio wrote:
憐兄是新警察丫...(恕刪)


俺是文才哥鐵桿粉絲

無限期支持文才哥
告訴人提起告訴,檢察官代表國家接案,提起公訴

兩造是 檢察官 VS 被告 (告訴人不需要請律師)


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有罪 提起 " 公訴 " , 由一審判決
對一審不服 提起" 上訴 " 上訴第二審, 由二審判決 ,二審判決文才可能有一審的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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